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流程如下:
1、發生醫療事故爭議,醫患任何一方都有權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填寫申請表格,或醫患雙方共同向醫學會申請鑒定;
2、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調解及協助醫患雙方向醫學會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當醫療事故爭議調解不成功,患者家屬可以在知道醫療爭議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市醫學會提出醫學鑒定,或者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書規定期限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4、患者死亡,醫患雙方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規定期限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尸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尸檢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尸檢應由提出異議一方交納尸體檢驗費。醫療單位或者病員家屬拒絕進行尸檢,或者拖延尸檢時間超過規定期限,影響對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絕或拖延的一方負責;
5、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受理的醫療事故鑒定申請,規定期限內移交給市醫學會;
6、按有關規定,提出要求鑒定的一方,應先向市醫學會交納醫療事故爭議鑒定費。若鑒定結果為醫療事故,則該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若鑒定結果不是醫療事故,則該鑒定費由提出鑒定方支付;
7、市醫學會組織專家進行醫療事故爭議鑒定;
8、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將鑒定結論送達申請人及另一方當事人;
9、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若鑒定結果不是醫療事故,醫療機構是不用賠償任何費用的;若鑒定結果為醫療事故,則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進行賠償。
一旦醫療事故發生,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應該根據以下步驟進行處置:
1、立即進行搶救和治療,挽救被害人的生命和身體健康。
2、切斷事件的進一步發展,保障場所現場,以免繼續出現意外事件和個人災害。
3、向被害人及其家屬表達關切之情,心理疏導,避免事態的擴大和影響其它患者和家庭。
4、立即對事故進行報告,向有關主管部門如衛生監督機構、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公安、主管領導和醫務部門等如實報告事故的具體情況。
5、進行內部調查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和責任歸屬,并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6、與被害人和家屬進行誠懇溝通,秉持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與家屬協商處理賠償和善后事宜,維護家屬的合法合理權益。
7、防止再次發生同類事故,加強類似醫療事故的防范工作和質量管控措施,不斷加強醫護人員的職業素養和服務態度。
8、宣傳對醫院的維護,闡明醫院的正面形象和良好服務態度以維持醫院的良好聲譽。
9、對無腦爆棚的輿論造成的社會效應應該報以理性、客觀、審慎的態度,統計和分析輿論形成的原因與影響,并制定相關的管理方案和策略。
10、總結事故的教訓和經驗,完善風險預測和應對機制,強化風險防控和管理措施,提升醫療服務質量,持續推動醫改及醫務人員的提升和創新。
醫療事故的釋義
醫療事故是指在醫療活動中,由于醫務人員或醫療設施的失誤、過失或員工違反規章制度等原因,而導致患者遭受不可預見或預知的身體損害的事件。具體來說,醫療事故可以包括以下情況:
1、診斷錯誤:醫生未能及時正確地診斷疾病或疾病的程度,導致治療錯誤。
2、治療錯誤:醫生在治療患者時或在施行手術時,操作不當導致患者的身體損害或死亡。
3、藥物錯誤:包括藥物過敏、藥物誤用、過量使用或不合格藥品等錯誤。
4、護理錯誤:醫院及護理人員在對危重病人的警惕性、觀察、護理中出現的失誤。
5、衛生安全事件:麻醉事故、輸血反應、燒傷等。
6、環境管理錯誤:環境管理方面出現的問題,如設備故障、供水不足、環境水平污染等。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