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責任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第44條還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 民事責任 就民事責任而言,不能依照《 醫療事故處理 辦法》承擔補償責任,而應適用《 民法典 》關于人身侵權損害賠償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即 侵權行為 造成他人 人身損害 的賠償數額,以人身傷害而引起的財產損失為標準,實際損失多少財產就賠償多少。 三、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336條規定了 非法行醫罪 的構成及刑事責任。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 非法行醫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徒刑、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條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無證行醫的處理方式如下:
1、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規定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3)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4)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規定的“情節嚴重”: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3、構成非法行醫罪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規定的“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1)造成就診人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4、構成非法行醫罪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條
非法行醫罪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二)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三)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四)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第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三)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四)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一)造成就診人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據《刑法》的有關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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