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一、患者的權利
是指患者患病后應享有的合法、合理的權利與利益。因此患者的權利既適合法律所賦予的內容,也包含做為患者角色后醫護道德或倫理所賦予的內容。根據中國的國情患者的權利應包括:
1、因病免除一定社會責任與義務的權利患者在患病后可以根據疾病的性質、病情發展的進程等要求免除或部分免除其在患病前的社會角色所承擔的社會責任。
2、享受平等醫療待遇的權利任何人患病后,不論其社會地位、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等有多大的差異,他們所享受的醫療、護理、保健和康復的權利應該是平等的,醫護人員應為患者提供平等的醫療和護理服務。
3、隱私保密的權利對在患者治療、護理過程中所涉及到的患者個人的隱私和生理缺陷等,患者有權要求醫護人員為其保密。
4、知情和同意的權利患者有權利了解有關自己疾病的所有信息包括疾病的性質、嚴重程度、治療和護理措施、預后等。對一些實驗性治療,患者有權知道其作用及可能產生的結果并有權決定接受或拒絕。
5、自由選擇權利患者有權根據醫療條件或自己的經濟條件選擇醫院、醫護人員、醫療及護理方案。
6、監督自己的醫療及護理權益實現的權利患者有權監督醫院對自己所實施的醫療護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當要求沒有得到滿足或由于醫護人員的過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損害,患者有權向醫院提出質問或依法提出上訴。
二、患者的義務
是指患者應盡的責任。義務與權力是相對應的,患者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履行下列義務:
1、自我保健的義務作為患者,有責任改變自己不良的生活習慣,發揮自身在預防疾病和增進健康中的能動作用,掌握自身健康的主動權。
2、及時尋求和接受醫療和護理幫助的義務患者生病后有義務及時尋求專業性幫助,并積極配合各種治療和護理活動,如糖尿病患者應根據病情控制飲食等。疾病好轉出院后也應按要求定時復診,盡早恢復健康,減少疾病復發。如果患者不服從醫護人員所提供的治療護理計劃,其后果將由患者本人承擔。
3、自覺遵守醫院規章制度和提出改進意見的義務遵守醫院的規章制度是保證良好的治療環境所必須的。
4、按時按數繳納醫療費用的義務這是醫院正常醫療秩序得以維持的必要保證。
5、尊重醫療保健人員的義務醫護人員在工作中如果出現失誤,患者及家屬可以按正常途徑提出或上訴但決不允許出現患者打罵醫護工作者、侵犯其人身安全的行為。
6、支持醫學科學發展的義務患者有義務用自己的實際行動支持醫療護理工作的發展
病人的權利與義務
1.享有平等醫療權。凡患者不分性別、國籍、民族、信仰、社會地位和病情輕重,都有權受到禮貌周到、耐心細致、合理連貫的診治服務
2.享有安全有效的診治。有權在安全的醫療環境下接受診療照護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狀況的診斷方法、治療措施、護理條件,都有權獲得
3.享有知情權。有權了解病情、病因、診斷、治療計劃和預后情形;有權知曉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可能發生的并發癥及手術風險、替代治療方案;有權知曉藥物的療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4.享有選擇權。有權參與醫療護理過程,并且決定接受或拒絕診療及手術
5.享有隱私權。未經同意,醫務人員不得無故泄露患者個人信息和病情資料,也不應和無關人員討論,患者的病情資料與記錄均由醫院妥善保管并保密。患者對接受檢查的環境有權要求具有合理的聲音、形象方面的隱蔽性。由異性醫務人員進行隱私部位的檢查治療時,有權要求第三者醫務人員在場
6.享有獲得權有權獲得正確的醫療資訊,包括病情、診斷、治療計劃、用藥、飲食和護理指導咨詢。有權申請自己的病歷復印件、醫療費用明細表
7.享有投訴權如果對醫院的醫療服務有任何意見或不滿意,有權撥打投訴專線進行投訴(85255055)
二、患者的義務
1.病人有誠實提供病史,不隱瞞有關信息的義務
2.病人有在醫生指導下對治療作出負責任決定的義務
3.病人有與醫務人員在共同的目標上進行合作的義務
4.病人在同意治療后有遵循醫囑的義務
5.病人有尊重醫務人員以及其他病人的義務
6.病人有遵守醫院規章制度的義務
7.病人有按時、按數支付醫療費用的義務
8.病人痊愈后有及時出院的義務
希望您在就診中能維護合法權益、履行義務,配合醫療工作,得到優質滿意的醫療服務
患者的義務有哪些
患者的義務有遵守醫院規章制度,履行付費義務,按醫院有關規定交款。勿將非必需的貴重物品及私人財務等帶入病房,配合醫院的教學工作,如果不明了,應向主管醫生詢問等。
一、患者的義務有哪些患者的義務有: 1.遵守醫院規章制度,不得侵犯醫院員工和其他患者的權利。 2.配合主管醫生、護士及其他相關醫務人員的治療護理計劃和指導,當拒絕治療或不遵從指導時,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了解自身疾病、治療、預后及出院后保健事項;如果不明了,應向主管醫生詢問。 4.如實提供與疾病及診療相關的信息,不得故意隱瞞事實或提供與事實相背的信息。 5.在身體狀況允許的情況下,配合醫院的教學工作。 6.如果存在語言溝通障礙,要及時告知有關工作人員以取得幫助。 7.愛護醫院設施和儀器。 二、醫生對患者應履行的告知義務醫生對患者應履行的告知義務主要有: 1.如實向患者或其親屬告知病情和診療計劃、方案,以及擬采取的診療方法的理由,存在的風險(包括診療措施的并發癥,藥物的毒、副作用等),疾病的預后等,但應該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 2.向患者告知醫院管理制度中與其權益相關的制度; 3.詳細向患者告知診療過程中應當履行的配合方式、方法; 4.詳細向患者告知手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并發癥和后遺癥,以及擬采取的預防、避免和補救措施; 5.實施新的實驗性臨床治療方法時,應如實告知該種方法的理論依據、成熟程度、風險概率,以及批準實驗的機關和有關法律手續; 6.詳細向患者告知藥物的服用方法和保存方法; 7.如實告知患者不能提供約定的醫療服務的原因; 8.在患者的病情出現重大變化,或者需要調查診斷、治療方案時,或患者出現輕生等心理變化時,應當如實告知患者及其親屬。 三、患者的權利有哪些提醒您,患者的權利如下: 1.得到周到、舒適和優質的醫療、護理服務; 2.有權知曉醫療小組組成人員; 3.同意或拒絕與治療相關科研項目;等等。
患者的權利有哪些
法律主觀:
患者的權利有:1、病人有個人隱私和個人尊嚴被保護的權利;2、病人有獲得全部實情的知情權;3、病人有平等享受醫療的權利;4、病人有參與決定有關個人健康的權利;5、病人有權獲得住院時及出院后完整的醫療;6、病人有服務的選擇權、監督權;7、病人有免除一定社會責任和義務的權利;8、有獲得賠償的權利;9、請求回避權等。
法律客觀:
《 醫療事故 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專家鑒定組應當綜合分析 醫療過失 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相關推薦: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范圍(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賠償標準)
職業病有哪些(我國法定職業病有十大類多少種)
醫院怎樣避免醫療糾紛(防范醫療糾紛的措施有哪些)
醫療機構如何參與訴訟(當發生醫療糾紛 醫療機構應如何處理)
醫患雙方如何調解(發生醫療糾紛怎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