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有過創業的想法,而對于醫生群體來說,一部分人的創業選擇會是開辦診所。但因為涉及到他人的生命健康,因此我國法律對開辦診所有著特別嚴格的規定。那么,開辦診所的條件是什么?針對這個問題,將為您詳細解答, 一、開辦診所的條件是什么 第一條為加強對私人診所的管理,促進私人診所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對私人診所的設置和監督管理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私人診所設置申請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非在職醫務人員,有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后在醫療機構中執業滿5年; 2、設置二級西醫或三級中醫診療科目診所的,申請人應具有副主任醫師或以上職稱; 3、男性年齡在65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下,且身體健康; 4、離退休的衛生技術人員須經原工作單位同意; 5、注冊資金:私人西醫診所不少于30萬元,私人中醫診所不少于15萬元; 6、具有常住戶口。 7、診所場地必須長期固定(非申請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賃協議)并且符合衛生部頒布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要求,以1名醫生,1名護士計,使用面積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衛技人員每增加1名,面積增加10平方米。 8、符合xxx市區域衛生規劃和當地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第三條凡申請設置私人診所,應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1、設置申請書(必須申明是營利性醫療機構); 2、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3、選址報告和建筑設計平面圖; 4、其他材料(身份證復印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注冊資金證明材料、縣或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體檢表、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個人工作簡歷,離退休人員提供原單位同意證明,租賃房屋的需提交租賃協議)。 第四條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后,根據本規定和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書面答復。被批準的,應向申請人發給《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應注明為營利性醫療機構)。 第五條申請人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后,在3個月內籌建完畢,向批準其設置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手續;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后,在20個工作日內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合格者給予注冊登記,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上注明營利性醫療機構。私人診所必須在核準的范圍內開展診療活動。 第六條私人診所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應到同級工商、稅務、物價等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七條各縣(市)、區要根據醫療服務供給及需求狀況,依照《xxx市區域衛生規劃》和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私人診所的設置進行合理布局。暫不審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診所。 第八條私人診所聘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必須報其執業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同意。 第九條私人診所原則上只能設置1個診療科目,確需增設診療科目的,需具有相應臨床經驗,提供醫師執業證書(執業范圍欄目中注明至少有2個專業),并具有相應的診療條件。 第十條對于已開辦的私人診所要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等法律法規加強管理和監督,對于行醫活動超過登記核準的診療科目,擅自外聘醫務人員,擅自開設二級西醫、三級中醫診療科目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嚴肅查處,以保證醫療安全,維護廣大群眾切身利益。對于非法游醫、無證行醫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維護正常醫療秩序。 第十一條負責私人診所審批的國家工作人員要依法審批,違反有關規定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二、個人診所醫療糾紛處理程序是什么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而現實中,訴訟往往是醫患雙方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患方在醫療糾紛中如何訴訟進行法律上的指導。 1、訴前準備工作。醫療糾紛發生后,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系、投訴,要求復印診療病歷,并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 2、訴訟。提起訴訟后,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后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盡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 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這是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環,它決定了整個醫療糾紛訴訟的大局。說白了,打醫療糾紛訴訟其實就是打醫療事故鑒定!患方應認真對待,向專家小組提交的《陳述書》內容應盡可能詳細陳述醫療經過,同時著重指出醫方的醫療行為存在哪些過失,違反何種診療規范。醫鑒會的專家們其實也是各醫院的主任醫師、醫學教授,他們對醫院一方有著天性的維護,故患方在《陳述書》中應一針見血明了的指出醫方存在的診療過錯,不給專家小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陳述書》中不能指出醫方明顯過錯的話,專家們往往也會睜只眼閉只眼作出對患方不利的鑒定結論,這就象民事訴訟中不訴不理的原則。三、可以申請開業行醫的人員 申請開業行醫又分以下六種: 1、社會閑散人員中持有中、西醫士、助產士以上技術資歷證明的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2、全民或集體所有制單位退休、離休、退職的中、西醫師、醫士、助產士; 3、中醫學徙出師,自學中醫成才,或對治療某種疾病確有一技之長,能獨立應診或在民間行醫多年,經縣以上(含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合格者; 4、全民所有制單位經批準停薪留職的中、西醫師、醫士、助產士; 5、社會閑散和經批準停薪留職的放射、檢驗、藥劑、理療等專業技術人員,可參加聯合醫療衛生機構工作。護士除可參加聯合醫療衛生機構的護理工作外,還可應聘從事專護工作; 6、經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合格的鄉村醫生。 凡申請個體開業行醫或舉辦(參加)聯合醫療衛生機構的人員,須持正式戶口證明,并且持有足以證明其實際經歷的開業執照或離退休證件或學歷資歷證明,到所在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辦理申請開業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