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源稅定義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一種稅。資源稅在理論上可區分為對絕對礦租課征的一般資源稅和對級差礦租課征的級差資源稅,體現在稅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級差調節”,即:所有開采者開采的所有應稅資源都應繳納資源稅;同時,開采中、優等資源的納稅人還要相應多繳納一部分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就其應稅數量征收的一種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自然資源征稅的稅種的總稱。
級差資源稅是國家對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 由于資源條件的差別所取得的級差收入課征的一種稅。
一般資源稅就是國家對國有資源,如法律規定的城市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根據國家的需要,對使用一種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取得應稅資源的使用權而征收的一種稅。
二、資源稅征收范圍
自然資源是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天然來源,它包括的范圍很廣,如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動植物資源等。目前我國的資源稅征稅范圍較窄,僅選擇了部分級差收入差異較大,資源較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礦產品和鹽列為征稅范圍。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將越來越重要,因此,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應逐步擴大。中國資源稅征稅范圍包括礦產品和鹽兩大類。
實行差別稅額從價征收,2016年7月1日我國實行資源稅改革,資源稅征收方式由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
實行源泉課征,不論采掘或生產單位是否屬于獨立核算,資源稅均規定在采掘或生產地源泉控制征收,這樣既照顧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稅款的流失。這與其他稅種由獨立核算的單位統一繳納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 條例所附《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表》中所列部分稅目的征稅范圍限定如下:
(一)原油,是指開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氣,是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五)固體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
液體鹽,是指鹵水。
三、資源稅的作用
1、調節資源級差收入,有利于企業在同一水平上競爭
2、加強資源管理,有利于促進企業合理開發、利用
3、與其它稅種配合,有利于發揮稅收杠桿的整體功能
4、以國家礦產資源的開采和利用為對象所課征的稅。開征資源稅,旨在使自然資源條件優越的級差收入歸國家所有,排除因資源優劣造成企業利潤分配上的不合理狀況。
特點:
1、征稅范圍較窄。
自然資源是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天然來源,它包括的范圍很廣,如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動植物資源等。我國的資源稅征稅范圍較窄,僅選擇了部分級差收入差異較大,資源較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礦產品和鹽列為征稅范圍。
2、實行差別稅額從價征收。
2016年7月1日,我國實行資源稅改革,資源稅征收方式由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
3、實行源泉課征。
不論采掘或生產單位是否屬于獨立核算,資源稅均規定在采掘或生產地源泉控制征收,這樣既照顧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稅款的流失。
功能:
1、調節資源級差收入,有利于企業在同一水平上競爭。
2、加強資源管理,有利于促進企業合理開發、利用。
3、與其它稅種配合,有利于發揮稅收杠桿的整體功能。
4、以國家礦產資源的開采和利用為對象所課征的稅。開征資源稅,旨在使自然資源條件優越的級差收入歸國家所有,排除因資源優劣造成企業利潤分配上的不合理狀況。
納稅范圍:
1、原油,指專門開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3、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4、黑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后自用、銷售的,用于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入選精礦、制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
5、有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后自用、銷售的,用于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人選精礦、制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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