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和解如何索要賠償
醫療事故 和解索要賠償程序: 1、準備申請書、相關證明材料等條例規定的材料申請。 2、爭議處理機關審查材料的 管轄 范圍、申請人資格、時效、是否已進入調解或 訴訟 程序等內容,十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3、不論是否受理,爭議處理機關都要已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不受理的還要說明理由。 4、機關自作出受理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將材料移交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5、醫學會作出鑒定,市衛生局審核后作出結論。 6、確定為醫療事故的,醫患雙方共同申請并簽署調解委托書,自愿調解。 我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七條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 民事責任 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如果出現醫療事故如何解決
如果出現醫療事故如何解決一、如果出現醫療事故如何解決
1、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2、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即和解,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 提起 民事訴訟 。
二、出現了醫療事故怎么辦
1、和解,醫患雙方的和解應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只能就民事責任進行協商,不能規避當事醫院、當事醫務人員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參加和解的患方必須直接與醫院發生利害關系,在法律上享有民事權利,依法承擔民事義務,如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本人,或者其監護人、繼承人、代理人等。參加和解的院方必須由院方法定代表人即院長參加和解,其代表醫院的行為,應認定合法有效;
2、調解;
3、訴訟,在訴訟之前,當事人可以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或者醫療過錯鑒定,醫療事故鑒定由醫學會鑒定,醫療過錯鑒定由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進行鑒定并不是醫療糾紛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
小醫療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一、和解、調解程序:在雙方對醫療事故沒有爭議的情況下,可以和解,或在第三方主持下調解;二、訴訟程序:向醫療機構提起索賠被拒絕的,患者或死亡患者的親屬在發現受醫療事故傷害之日起一年內有權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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