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關系現狀及解決方案
近年來醫療糾紛(包含醫療事故和病人不滿)雖大幅度上升,但醫療事故并未同步增加,這說明目前的醫療糾紛并不只是醫療技術的問題,而往往是人文性醫療服務的問題。艾力彼公司的調研顯示,在頻發的醫療糾紛中,純技術原因引起的不到20%。患者的醫學知識不足以評價醫生的醫療技術,因此就醫感受主要源于對人文性醫療服務的評價,醫務人員人文性醫療服務的缺失將直接導致患者滿意度下降,這也是不少醫療技術先進的大醫院醫療糾紛不斷的原因之一。
醫療糾紛小則擾亂醫療工作秩序,大則影響醫院的聲譽,嚴重的甚至導致醫院關閉。如天津某三甲大醫院卷入了醫療糾紛,法院判院方敗訴,作出賠償較大金額的判決,引來媒體報道與炒作,導致病人日漸減少,醫生因此流失,如此惡性循環,一段時間內醫院員工人數降到300人左右,最終導致醫院被另一家三甲醫院吞并,原址土地出售,不再掛該院招牌,人員并入新醫院。“人無遠慮,必有近憂”,目前門庭若市,醫療技術高明的大型醫院應以此為戒,加強危機預防管理。
法國管理學家費堯曾說過,管理不是一個點,而是一條線,是相互聯系的運動過程。危機管理也是這樣,它的過程是消除危機因素的系列活動,管理者應該考慮如何縮減(Reduction)危機情境的發生,如何做好危機管理的準備工作(Readiness),如何規劃以及如何培訓員工以反應危機局面(Response)并從中盡快恢復(Recovery),這四個方面(4R)構成了基本的危機管理。
由艾力彼管理顧問公司創立的“醫患危機預防模型”強調危機預防機制。現在大部分醫院對醫療投訴和糾紛的處理,都是采取“滅火行動”。醫療糾紛產生了,處理人員就事論事,“兵來將擋,水來土淹”,處于被動的應急狀態。根據危機管理“預防為主,處理其次”的原則,這不是最好的方法;“醫患危機預防模型”在患者不滿或投訴剛產生時,就主動進行監控管理,“防患于未然”,以最大限度防止危機的出現或縮減危機帶來的不利影響。
法律教育論文
法律教育作為我國教育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國人才培養效益的提升具有積極作用。下文是我為大家搜集整理的關于法律教育論文下載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法律教育論文下載篇1
淺談醫療糾紛的法律教育
一、當今醫療面臨的法律問題
1.1醫患關系日益緊張
眾所周知醫生的主要職責是治病救人,但由于醫學科學具有高度的專業性和復雜性,而醫生執業行為的后果又直接指向患者的生命,通常醫患雙方對醫療結果的認識有分歧,焦點又在于不良后果產生的原因,因此這個行業具有高風險性。近年來,醫患關系日益緊張,醫患矛盾激化,引發大量的傷醫和殺醫案件,從同仁醫院的徐大夫被砍傷,哈醫大實習醫生命隕刀下,到浙江溫嶺大夫血灑診室然而,每次慘劇后醫生群情激憤,悲傷不已,而醫生之外的群體,則少見關心,更別提感同身受的悲憤。這些鮮血的事實,已經讓很多的家長和醫學生在思索醫療工作的人身安全問題,甚至考慮轉換專業。
1.2醫療糾紛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
每年醫療糾紛均呈上升態勢,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具體表現為醫療投訴多,要求進行醫療技術鑒定及傷殘鑒定的多,要求醫院巨額賠償的多,醫院敗訴的多,新聞媒體參與的多,糾紛處理困難的多,社會影響增大的多。目前我國與醫療相關的法律法規尚不是很健全,因為醫療是專業行為,所以一旦發生醫療糾紛,要求是舉證倒置,醫院和醫生必須舉證傷殘或死亡與常規的醫療行為無關,而部分患者或家屬在不理解醫療過程及結果,或是高額的賠償不能滿足時,就反復向衛生行政部門、司法部門投訴,動輒聚眾鬧事,打罵傷害醫護人員,打砸醫院財物,甚至聘請職業醫鬧將問題升級。部分媒體缺乏醫學知識,盲目炒作,推波助瀾,是醫療糾紛的社會影響進一步擴大。
1.3醫生的法律知識缺乏
現有的醫學培養體系更注重的是醫學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傳授,往往忽略了對醫學生的法律知識的普及,部分醫護人員更是法律意識淡薄,缺乏起碼的自我保護意識。如在進行病案的記錄時,作為醫護人員可能存在“記錄不全”的情況,但在法律層面上則不是單純的“記錄不全”,而被視為“證據不全”,往往會直接導致醫療官司敗訴,醫護人員受到不公平對待。有些醫護人員對患者的知情權、同意權等認識不到位,在進行手術或醫療操作之前未盡到很好的醫療告知義務,或是措辭不當,未讓患者充分理解手術的風險性和術后并發癥及合并癥的存在性。往往會導致部分患者誤以為手術完就萬事大吉,一旦在術后出現并發癥或其他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或預后不佳時,就遷怒于醫院或醫生,引發糾紛。另外部分醫生忽視病人的隱私權和選擇權,在進行臨床見習生和實習生的帶教時,在未與患者充分溝通,取得患者同意的情況下,超范圍使用實習醫生,或讓其獨自處理病人,造成醫療糾紛。
1.4醫療體制及醫療現狀問題
看病難、看病貴一直都是民眾的抱怨。目前我們的醫療資源存在分布不均,大城市相對優質醫療資源集中,而邊遠地區則醫療資源匱乏,造成三甲以上醫院人滿為患,三甲以下醫院則門可雀羅,民眾就醫困難。醫療改革將醫療市場化,要求醫院自負盈虧,不排除部分醫院過度醫療情況存在,加重患者負擔。而“以藥養醫”等不合理的制度依舊無法破解,讓醫生成為直面矛盾的具體對象,承受更多的傷害。醫療市場化也讓民眾以為醫療過程如同日常消費,往往忽視醫療過程的專業性,按照自身意愿來解決醫療問題,在醫療后果達不到自身意愿時,及遷怒于醫生,無形中將醫生與患者的關系對立化,造成傷醫甚至殺醫問題頻發。
1.5社會輿論推波助瀾
近年來,部分新聞媒體在不了解醫療事實真相的情況下,將醫療糾紛當作社會新聞熱點,連篇累牘地報道。并且部分報道過分渲染醫院的陰暗面,如不合理收費、收受紅包、服務態度不好等,而選擇性地忽視醫護人員的救死扶傷,容易誤導患者在治病過程中如若遇到不理解的問題時,就聯想到醫院鬧事,損害醫院及醫生聲譽,將當事醫生及醫院推至輿論的風口浪尖,影響事件的依法合理解決。
二、加強醫學生的法律知識學習的途徑
2.1了解法律知識教育的意義
有調查顯示目前的醫學生不了解法律法規,缺乏學習法律法規的主動性,認為只要自己不違法,沒必要學習法律知識,甚至認為專業課程太多,沒空學習。在全民法律意識增強的同時,從事醫療高風險行業的醫生更應該增強法律意識,作為未來醫生的醫學生要認識到學習醫療相關法律知識和學習醫學專業知識同等重要,是全面素質教育的重要環節。我們所從事的所有的醫療教學和科研,都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實施,師生都應該學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強法制觀念,依法辦事。
2.2完善培養方案,增設醫療相關法律課程
目前的醫學生培養方案,重醫療專業知識的學習,輕執業素質及執業法規方面的學習。而現實的醫學學科發展中,出現很多諸如安樂死、腦死亡、器官移植、試管嬰兒、基因工程等醫療工作,不再是單純的醫療事件,而涉及了眾多的法律、倫理知識。大部分的醫學院校的臨床醫學專業均未開設專門的醫療相關法律的課程,我校也僅有預防醫學專業有16學時的選修課學習《衛生法》。因此可以說對于醫療相關法律的學習,目前在高校都是一片空地,需要我們從培養方案著手,增加相關法律的學習課程,才能通過共同努力,培養出即懂醫學又懂法學的醫學生,在遇到涉及法律問題的醫療活動時不會手足無措,無法可依,甚至出現違法行為。
2.3端正師生教法、學法的態度
由于長期應試教育的原因,使得高校師生對于不在教學培養方案內的醫療相關法律知識的傳授和學習的重要性都認識不夠。醫學由于其專業的特殊性,僅醫學專業知識的學習任務,相較于其他專業都要難而重,因此大部分學生都關注專業知識的學習,而忽視對整個醫療行業及個體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的學習。端正教法、學法的態度,認真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從大方向來講,有助于改變目前的醫患關系緊張、矛盾尖銳,醫療糾紛繁多的現狀,小的方面也能在醫療工作中維護醫護人員的自身合法權益,避免受到傷害。
2.4改變教學方式,融普法教育于專業課堂
在推進醫學生強化法律知識的過程中,除開展專門的法律知識學習的課程外,改變傳統的僅傳授醫學專業知識的教學方式,在教學過程中,采用社會上影響較大的實際案例,在結合學習醫學知識的同時,普及法律知識,是不錯的選擇。如我們在講述硅肺時,選擇的就是河南開封張海峰“開胸驗肺”事件,此案例社會影響大,學生有興趣從專業角度了解事件的醫學知識,還對相關的法律知識感興趣。學習的過程中,他們明白從患者角度講是維權,對職業病防治所的工作人員來講,是瀆職,犯罪。將法律知識的灌輸融合到具體的專業知識的學習過程中,日積月累,醫學生的法律意識會逐漸增強。
2.5開辦普法知識講座
在沒有條件開設醫療相關法律課程的院校,可以通過邀請校內外的法學專業人士,利用當前頻發的醫療糾紛相關的社會案件,對醫學生進行普法知識講座。目前非過錯的醫療糾紛增多,主要原因是醫患雙方醫學知識的不對稱性導致對醫療活動及后果理解的差異,如對手術成功和患者痊愈的理解,大多數患者及家屬等同二者,然而在醫學上兩者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醫生未盡到很好的告知和解釋,那么會出現醫學上的腫瘤手術成功,但患者及家屬認為就是痊愈,一旦出現腫瘤轉移或復發,就會歸咎于醫生,認為存在醫療過錯,導致醫療糾紛。
三、結語
目前整個醫療及相關行業從業人員所面臨的法律問題日益突出,醫患雙方的矛盾日漸尖銳,作為醫學生,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從自身素質的提高開始,不僅有助于逐步改善目前的矛盾,還可以在沖突中保護自身作為公民的同等合法權益。而整個社會醫患對立關系的轉變尚待體制、醫方、患方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
法律教育論文下載篇2
淺談醫事法律專業法律診所教育
摘 要 在醫事法律實踐教學中引入法律診所教育,可以培養師生的實踐能力,促進學生職業素養的形成,加強醫學與法學復合型人才適應社會的能力。開辦醫事法律專業的高校在引進法律診所教育時,應針對我國目前“大法學”法律診所教育中存在的問題,在機構、經費、師資、制度、案源等方面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和保障。
關鍵詞 醫事法律 實踐 法律診所
一、法律診所教育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法律診所教育起源于美國20世紀初,興起于20世紀60、70年代,并于2000年引入中國法學教育中。到2011年底,已有144所高校引進了診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診所教育是對我國傳統法學教育的一次成功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和經驗,特別是在提高法學學生實踐能力、動手能力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但我國目前的法律診所教育還存在諸多困境和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相關法律規定的缺失導致診所及學生的主體地位尚未明確。法律診所教育被引入后,就和中國的法律援助結合在一起,從事的主要工作是向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高校設立的法律診所只是一個民間組織,法律診所開展法律援助等工作就缺乏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學生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身份和地位也難以明確,進而影響了社會各屆對法律診所的信任和支持。
第二,經費不足。一方面是學校本身教育經費支持有限,另一方面是由于案件基本上都是法律援助案件,沒有代理費用這方面的收入。
第三,案源不充足。高校設立的法律診所專業性強,援助對象有限;且社會各屆特別是當事人對這一新生事物尚不了解、不信任,故法律援助案件十分有限,不能滿足學生的實踐需求。
第四,課程設置尚未明確。因為要求學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我國開設法律診所課程的法學院校一般將該課程定為大三以上及研究生的選修課,但高年級學生本身就業壓力大、學習任務重,如何將課程設置合理并達到預期目的,各高校尚未達成統一的認識,對課程的實施缺乏總體規劃和明確安排。
第五,評價體系不明。作為新興事物的法律診所實踐教學,因其涉及環節多、周期長、分散性強、可控性差等特點,對如何評價其教學成果、如何保證其教學質量還缺乏教學管理制度、教學評價標準、質量監控體系等系統的健全的教學質量評價體系。
二、醫事法律專業引入法律診所教育的意義
(一)培養學生實踐能力
開辦醫事法律專業的各高校對醫事法律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不盡相同,但是為社會培養復合型、應用型、創新型人才是其共同的目標,醫法人才的這些特性都要求其應具有較強的實踐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務于社會。
在法律診所中,學生在診所教師的指導下,通過接觸真實的當事人和處理真實的案件,運用法律知識解決醫療糾紛或其他醫事案件,逐步學會處理醫事案件的步驟、技巧和方法,在現有理論知識的基礎上加深對實踐技能理解和掌握,使教與學達到有機統一。在實踐教學的過程中,能培養學生的獨立解決問題的應對能力和與人相處的協調能力,也能夠在此鍛煉和實戰階段增強學生的自信心,使學生畢業后能夠很快地進入社會。
(二)培養學生的職業素養
通過積極參加實踐,讓學生了解本專業的教學目標和對人才的社會要求,加深學生對于本專業的理解,正確地定位自己,促使學生對自己的職業進行合理規劃,并能在實踐的活動中明白自己知識結構的“短板”,使得學生能夠完善自己的知識體系。同時,通過幫助當事人解決實際問題等實踐活動,讓學生對社會有一定的了解,在診所教師的引導下去感受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應肩負的社會責任和社會對法律工作者的希望和寄托,從而培養其堅定的法律信念、理想和職業道德,培養其過硬的職業素質。
(三)有利于雙師型教師的培養
醫事法學專業的師資有著比單純法學專業教師更高的要求,就是要具備文科與理科雙思維、醫學與法學雙背景、理論與實踐雙能力,而現實中這樣的復合型人才又相對缺乏。法律診所教育不僅能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而且有利于教師在指導學生實踐、參與法律實務工作的同時,培養和提高自身的實踐能力、科研能力和學習能力,實現理論與實踐的對接,成為既能從事理論教學,又能指導學生實踐的“雙師型”研究人員。
三、醫事法律專業實施法律診所教育的相關前提和保障
(一)機構的保障
大學生進行實踐活動離不開實踐活動環境,開辦醫事法律專業的各高校實施法律診所教育,首先要設立“法律診所”,加強實驗設施投入,為學生的實踐活動創造良好的條件。根據國內“大法學”開設法律診所的情況,法律診所機構主要是民間性質的法律援助中心,其法律地位、職能及作用尚未得到法律的相關保障,故筆者建議高校應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成立經政府批準的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以真正實現學生走出校門、服務社會的教學目的。同時,高校應充分利用現有的實習基地(如法院、檢察院、司法機構等)資源,通過讓法學專職教師帶隊參與、指導學生實習的辦法,開展診所法律實踐活動,使學生在實踐活動中全程、系統地了解司法活動。最后,筆者建議有條件的高校可爭取建立司法醫學鑒定機構。醫事法律專業的學生參與司法醫學鑒定活動,一方面在鑒定專家的指導下參與醫學鑒定,增強醫學實踐知識;另一方面在法學教師的指導下討論和解決鑒定所涉的醫事案件和法律,學習法律職業技能技巧,提高法律實踐能力,從而達到法律診所的教學目的。
(二)經費的保障
由于法律援助服務的對象主要為弱勢群體,法律援助機構基本上沒有創收的條件。因此,一方面學校應加大對法律援助機構的教育經費支持,設立醫事法律專業學生實踐教學專項基金;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機構應爭取地方政府的經費支持以及通過與校外的法律援助機構橫向合作獲取資金;同時,因法律援助是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機構也可爭取社會的捐助。如高校設有司法醫學鑒定機構,則高校應加大對該機構的投入,完善設施、設備,既是保障司法醫學鑒定實踐教學模式的順利實施,也是為了保證鑒定結論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權威性。當然,司法醫學鑒定機構也應在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的前提下爭取經濟效益,對既承擔鑒定又承擔實踐指導教學的老師給予經費上的傾斜,以支持法律診所教育的順利實施。
(三)師資的保障
在以學生為主體的診所法律的實踐教學中,教師不再是傳統法學教育中的絕對主體,而只是充當輔助者、引導者、資源提供者、協調者和督促者等角色,而且需要系統、全面地了解案情并全程指導學生。高校醫事法律專業的專職法學教師雖然可以擔任法律援助的導師,但因其時間精力有限,容易使指導效果大打折扣。因此,筆者建議可以聘請退休法官、檢察官等為兼職實踐指導教師參與指導,這樣不僅可以保證實現全程、系統的指導,還可以保證實踐指導的質量,同時還可以通過交流和合作提高專職法學教師的實務能力。實踐指導教師可以由司法鑒定專家來擔任,但如同本校的專職法學教師一樣,本校的教師和專家兼任的鑒定人雖然層次高、水平高,但不穩定且自身的教學和科研任務日益繁重,這不僅會影響司法鑒定工作的業務擴展和發展規模,還會使司法實踐指導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學校應積極為鑒定人爭取利益,調動鑒定人的工作熱情,同時,吸引品德高尚、業務過硬的高層次人才到高校司法鑒定機構,走專職鑒定人與兼職鑒定人并行的道路,以保障司法醫學鑒定實踐教學模式的順利開展和取得實效。
(四)制度的保障
首先是學校層面上的制度保障。學校應將診所法律教學作為一門實踐性教育課程納入教學計劃,貫穿于人才培養的全過程,制定具有一定彈性的教學大綱和模塊式的教學內容,并根據教學目標采用學生自我評價、學生互評、教師評價、客戶評價等綜合評價方式進行評價,形成一個系統的培養方案。同時,在加強對實踐環節的規范化管理的基礎上,學校在職稱評聘和核算工作量等環節應給予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平等的待遇,以促進教師的積極性。
其次是所設機構內部制度上的保障。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和司法法學鑒定機構應制定收結案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培訓交流制度、文書檔案管理制度、案件集體討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法律服務質量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監督考核制度等一系列的規章制度,以保證機構的管理規范和學生法律實踐的順利實施、開展。
(五)案源的保障
真實的案件是法律診所教育主要的教學資源。因此,不管是法律援助中心,還是司法醫學鑒定機構,都要通過各種辦法廣開案源。一方面,法律診所可通過網絡在線解答、電話咨詢、在醫院設咨詢點、進社區提供咨詢服務等方式宣傳法律診所,爭取當事人上門;另一方面,應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律師事務所、婦聯、衛生行政部門、勞動監察機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其他法律援助機構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并得到其大力支持,爭取充足案源,并為需要幫助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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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醫療糾紛處理現狀為
我國醫療糾紛處理現狀:
1、醫療機構自行解決了大部分的醫療糾紛醫療機構是醫療糾紛處理的“第一線”。受傳統的思想的影響,我國的患者及家屬在與醫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時,常常習慣于找醫療機構“討說法”,“事情是醫院出的,我就找醫院賠錢”。事實上有85%左右的醫療糾紛是在醫療機構的努力下,以醫患雙方協商不定為醫療事故的“私了”方式與患方協商解決的;
2、患方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爭議行政處理的案件呈現逐年下降趨勢《條例》實行7年來,我區衛生局受理的患方(很少有醫療機構主動申請)醫療事故爭議行政處理申請數量逐年下降,從每年二十余起到現在每年不足十起。即使患方提出申請,因中途醫方與其協商解決或患方轉為上法院訴訟而撤訴的情況逐年增多;
3、醫療事故行政調解途徑名存實亡根據《條例》的規定,醫療糾紛的調解主要是由衛生行政部門來主持,醫患雙方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但是調解的必須是已經定性為醫療事故的,而且衛生行政部門僅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組織調解一次。由于對衛生行政部門的中立性地位的懷疑,患方常會認為行政部門可能在調解中偏袒醫療機構,作出的調解結果很難公正,所以到目前為止,衛生行政部門很少接到這樣的調解申請;
4、患方在醫療糾紛處理過程中對病歷的真實性,提出疑義的增多病歷中所反映的信息是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與醫療侵權訴訟最為關鍵的證據。而臨床上部分醫務人員沒有充分認識到病歷的法律重要性,隨意涂改、偽造,是使患方在發生醫療糾紛以后,對于病歷記載內容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產生懷疑,特別是對病歷中的醫護人員書寫的醫囑時間與內容、醫護人員的簽名等的懷疑最多,成為導致患方不滿的重要原因,也成為影響患方進一步走正規途徑解決醫療糾紛的重要原因之一;
5、患方選擇司法途徑解決醫療糾紛呈增加趨勢有些患者或家屬是在與醫方反復協商不成功之后,也有未與醫方接觸、未到衛生行政部門投訴而直接上法院訴訟的,出現這種現象,說明患方當事人法律意識增強,希望通過司法途徑解決醫療糾紛,同時,在司法訴訟過程中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費用多由醫療機構支付,也是患方當事人愿意選擇司法程序解決醫療事故爭議的原因之一。另外,法院判賠的賠償項目多(營養費、死亡賠償金)、賠償金額高(喪葬費),使醫療糾紛進入司法程序解決的數量不斷上升。
醫療糾紛防范措施有:
1、 狠抓醫療管理,提高醫療質量。堅持實行醫療質量管理目標責任管理;
2、狠抓規章制度的落實,建立醫療糾紛的長效防范機制:
(1)嚴格制定制度。
(2)嚴格考核制度。
(3)對考核結果、嚴格按制度兌現,決不姑息遷就。
3、把脈誠信,加強醫患溝通。加強醫患溝通是確保醫療質量,減少醫療糾紛的重要環節,良好的醫患溝通,不僅能增加患者對醫療技術局限性和高風險性的了解,加深對醫生的信任,還可以疏導患者的社會心理問題,促進疾病的轉歸。
綜上所述,為了預防和處理好醫療糾紛,近年來,我們積極探索實踐,摸索出了一套防范與處理醫療糾紛的方法和措施。在醫療糾紛的防范上狠抓醫護質量管理,健全落實管理制度,加強醫患溝通,改善就醫環境等,從根本上鏟除發生醫療糾紛的內部因素;在醫療糾紛的處理上,我們因事制宜,采取依法處理、協調解決和說服解決等多種形式的解決途徑,使醫療糾紛都得到及時妥善地解決,沒有發生大的事件和造成惡劣影響。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防范、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減輕醫療事故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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