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夸大病情怎么處理
一、醫生夸大病情屬于醫療欺詐嗎 是的。 實際中,構成醫療欺詐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構成要件: 1、以虛構或夸大病情、過度醫療為手段; 2、以誘使患者支付非必要醫療費用,取得財產或其他財產性利益為目的; 3、在其醫療水平和能力范圍內明顯可以避免誤診而積極追求的; 4、給患者生命權、健康權造成侵害或給患者財產權益造成較大損害的。 如果醫生看診時,確實符合以上情況的,那么即屬于醫療欺詐,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按規定,構成醫療欺詐將承擔以下的責任: 1、追究醫療機構的民事責任 合同法對欺詐行為訂立的合同提供請求變更和撤消的選擇,對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有過錯責任。因此,受有損失的患者可以請求撤銷醫療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追究醫療機構的刑事責任 根據欺詐的具體情況,將可能構成以下的犯罪,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合同詐騙罪、虛假廣告罪等。 3、追究醫療機構的行政責任 虛假宣傳、虛假廣告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欺詐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并且,故意向患者出售假藥、劣藥,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另外,利用非法的價格手段誘騙患者進行交易,也同樣會受沒收、罰款或者吊銷資格證處罰。
二、法律規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第四十八條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按照規定醫生夸大病情是屬于醫療欺詐行為,對于醫療欺詐行為是要負一定的法律責任的,當然了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了的話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訴訟。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醫療欺詐如何投訴
法律主觀:
如果遭遇醫療欺詐的,受害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醫療欺詐行為中存在明顯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詐行為,且詐騙金額如果達到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那么就應將對醫療欺詐行為按照詐騙罪定罪處罰。按照詐騙罪的處罰起點數額為界,追究醫療欺詐的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
法律客觀: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愿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非法行醫詐騙怎樣判刑
法律主觀:
非法行醫的主要行為是行醫,是以醫療行為為主要部分,而詐騙行為的主要行為并不在于行醫,而在于將他人的錢財騙到手,錢財到手之后行不行醫都沒有關系,另外非法行醫的主體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而行醫詐騙的主體既可以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也可以是合法執業的醫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條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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