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調解書怎么寫
例:
一、醫療糾紛調解書
甲方:______________醫院
乙方:______________(患者或患者近親屬):
患者基本情況:
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住院號:______________
經過調解,醫院、患者雙方就該醫療糾紛自愿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在不通過鑒定明確爭議的原因和責任的情況下自行協商解決。
二、甲方自愿賠償乙方:
三、甲乙雙方放棄基于該醫療糾紛的一切訴訟權利。
四、違約責任:本協議對該醫療糾紛一次性處理終結,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一方反悔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
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協議文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醫院
醫療糾紛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醫療糾紛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力醫療糾紛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其性質屬于民事合同當中的無名合同,只要醫療糾紛調解協議書能夠體現患者以及醫療機構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故意隱瞞重大醫療過失行為、脅迫、乘人之危以及顯失公平等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條款的行為,都是有效的。
一、醫療糾紛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1、醫療糾紛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其性質屬于民事合同當中的無名合同,只要醫療糾紛調解協議書能夠體現患者以及醫療機構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故意隱瞞重大醫療過失行為、脅迫、乘人之危以及顯失公平等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條款的行為,都是有效的。
2、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協議書。
二、醫療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醫療糾紛處理流程如下:
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解釋,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
2、調解。醫患雙方通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則,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和解意見的,應當簽訂協議書,由醫、患雙方簽字蓋章;
3、第三方調解。醫療糾紛可以衛生行政部門第三方來進行行政調解。第三方處于居中地位,通過規范教育,說服引導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
4、如果醫療糾紛不能成功調解,那么可以進行司法鑒定,鑒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等級是多少。根據司法鑒定結果走法律訴訟程序進行處理。
醫療事故調解協議書
法律分析:需要填寫醫療機構,地址,患者名字,電話號碼,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賠償金額等。
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需要鑒定的,鑒定時間不計入調解期限。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調解期限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和醫患雙方可以約定延長調解期限。超過調解期限未達成調解協議的,視為調解不成。
第三十九條 醫患雙方經人民調解達成一致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經醫患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人民調解員簽字并加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后生效。達成調解協議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告知醫患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第四十條 醫患雙方申請醫療糾紛行政調解的,應當參照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向醫療糾紛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當事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經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并且已被受理的,衛生主管部門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終止調解。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需要鑒定的,鑒定時間不計入調解期限。超過調解期限未達成調解協議的,視為調解不成。
第四十一條 衛生主管部門調解醫療糾紛需要進行專家咨詢的,可以從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專家庫中抽取專家;醫患雙方認為需要進行醫療損害鑒定以明確責任的,參照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進行鑒定。醫患雙方經衛生主管部門調解達成一致的,應當簽署調解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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