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訴訟糾紛根據糾紛案由的不同,有不同的訴訟時效的規定,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和寄存財務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均為一年。因此,若是以侵權造成患者身體受到損害的案由來進行醫療事故訴訟的,訴訟時效為一年。除了侵權之訴外,醫療事故糾紛還可能是由于醫方違反了醫療服務合同的約定,損害了患者的身體健康,需要承擔對應的違約責任,根據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時效,按照一般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有三年的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醫療糾紛案件,實質上是因醫療過失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引發的民事賠償糾紛。醫療事故的案由有兩種,一種是侵權,一種是合同,相應的訴訟實效,按侵權是1年,按合同是3年。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分析:醫療事故的訴訟時效一般情況下是三年,從身體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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