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和化解醫療糾紛
可以按照以下方式防范和化解醫療糾紛:
1、加強醫院自律管理,增強醫務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和社會風險意識,提高醫療技術水平,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2、要實施醫療護理技術操作的科學化管理,做到醫療工作的系統化、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和科學化。
3、改變過去的閉門辦醫模式,不斷向人民群眾宣傳普及醫學科學知識。
醫療糾紛解決的思路及防范對策
1、全面創建和諧醫院, 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是個系統工程,牽涉方方面面要從各個層面共同入手,建立和諧醫患關系的目標才能成為可能。
2、解決醫患糾紛的渠道不暢。目前,依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解決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醫患糾紛大體有三條途徑,即:一是醫院方和患者及家屬共同協商解決醫患糾紛;二是衛生行政機關調解解決;三是直接向法院起訴。但是在規定中,均沒有涉及到醫患關系中的具體條款。
3、政府加快醫療衛生行業發展是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根本 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投入。政府要加大衛生事業體制改革力度,加大衛生事業資金投入優化資源配置,完善財政對醫院的補償機制并保證補助經費足額到位,以革除醫院以藥養院、以藥養人的弊端,根除過度檢查治療、開大處方的現象,促使醫療機構持續健康發展,同時也切實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減輕患者醫療負擔,不斷完善社會醫療保障體制,切實保障中低收入階層的醫療服務需求。
4、加強宣傳教育與輿論引導 。要積極開展教育宣傳,做好輿論。引導工作,是防范醫患糾紛沖突的基礎。我們要采取多種形式多種途徑,大力宣傳醫護人員和患者及家屬都是共同抵抗消滅疾病的的合作伙伴,病人離不開醫生;醫生也離不開病人。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醫學科普知識;講清楚疾病的發生、發展、治療及預后的一般規律;講清楚疾病的復雜性和目前醫學科學的局限性,讓患者有充分的心理準備;加大力度宣傳法律法規知識依法辦事,努力讓患者或家屬運用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5、積極創建醫院醫患糾紛化解機制 。只要診療活動存在,醫療糾紛就在所難免。預防醫患糾紛是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重要內容,同樣醫患糾紛發生后能夠及時妥善解決也是一種和諧。這方面可以探索嘗試外地已成功的做法:成立第三方調解組織,對發生醫患糾紛患者要求賠償的,根據要求賠償數額采取不同處理辦法:萬元以下的由醫患雙方協調解決;五萬元以內(此數額可根據地區情況酌定)以下的由第三方調解解決;五萬元以上(金額可根據情況定)但是,必須經過醫學司法鑒定或法院判決,否則,賠償要求不予支持。制度可有效防止極個別患者無理提出天價賠償要求。
醫療糾紛解決的思路及防范對策:
1、全面創建和諧醫院, 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是個系統工程,牽涉方方面面要從各個層面共同入手,建立和諧醫患關系的目標才能成為可能。
2、解決醫患糾紛的渠道不暢。目前,依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解決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醫患糾紛大體有三條途徑,即:一是醫院方和患者及家屬共同協商解決醫患糾紛;二是衛生行政機關調解解決;三是直接向法院起訴。但是在規定中,均沒有涉及到醫患關系中的具體條款。
3、政府加快醫療衛生行業發展是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根本 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投入。政府要加大衛生事業體制改革力度,加大衛生事業資金投入優化資源配置,完善財政對醫院的補償機制并保證補助經費足額到位,以革除醫院以藥養院、以藥養人的弊端,根除過度檢查治療、開大處方的現象,促使醫療機構持續健康發展,同時也切實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減輕患者醫療負擔,不斷完善社會醫療保障體制,切實保障中低收入階層的醫療服務需求。
4、加強宣傳教育與輿論引導 。要積極開展教育宣傳,做好輿論。引導工作,是防范醫患糾紛沖突的基礎。我們要采取多種形式多種途徑,大力宣傳醫護人員和患者及家屬都是共同抵抗消滅疾病的的合作伙伴,病人離不開醫生;醫生也離不開病人。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醫學科普知識;講清楚疾病的發生、發展、治療及預后的一般規律;講清楚疾病的復雜性和目前醫學科學的局限性,讓患者有充分的心理準備;加大力度宣傳法律法規知識依法辦事,努力讓患者或家屬運用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5、積極創建醫院醫患糾紛化解機制 。只要診療活動存在,醫療糾紛就在所難免。預防醫患糾紛是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重要內容,同樣醫患糾紛發生后能夠及時妥善解決也是一種和諧。這方面可以探索嘗試外地已成功的做法:成立第三方調解組織,對發生醫患糾紛患者要求賠償的,根據要求賠償數額采取不同處理辦法:萬元以下的由醫患雙方協調解決;五萬元以內(此數額可根據地區情況酌定)以下的由第三方調解解決;五萬元以上(金額可根據情況定)但是,必須經過醫學司法鑒定或法院判決,否則,賠償要求不予支持。制度可有效防止極個別患者無理提出天價賠償要求。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醫務人員應當怎樣預防醫療糾紛
加強溝通與信息共享、嚴格遵守醫療規范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的醫療記錄和風險管理體系等方法。
1、加強溝通與信息共享:與患者進行充分清晰的溝通是預防醫療糾紛的關鍵。醫務人員應當與患者建立良好的溝通關系,詳細解釋診斷、治療方案、手術風險等信息,確保患者理解。
2、嚴格遵守醫療規范和操作規程:醫務人員應當嚴格按照醫療規范和操作規程開展工作,確保醫療行為合乎法律法規和專業標準。醫務人員應當不斷學習和更新醫學知識,提高自身的專業水平,避免因醫療失誤或不當操作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
3、建立健全的醫療記錄和風險管理體系:醫務人員應當認真記錄患者的病情、診斷、治療過程和醫囑等信息,保持記錄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醫務人員還應當積極參與醫療風險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潛在的醫療風險,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醫療糾紛如何防范
醫療糾紛是醫療行業中難以避免的問題,但是我們可以通過加強管理和完善制度來盡量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可以在醫療糾紛的防范上狠抓醫護質量管理,健全落實管理制度,加強醫患溝通,改善就醫環境等,從根本上鏟除發生醫療糾紛的內部因素;在醫療糾紛的處理上,我們因事制宜,采取依法處理、協調解決和說服解決等多種形式的解決途徑,使醫療糾紛都得到及時妥善地解決,沒有發生大的事件和造成惡劣影響。
醫療糾紛的預防措施有:
1、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改善服務態度,建立良好的醫患關系,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
2、加強醫療機構的管理和監督。醫療機構是醫生工作的基礎,醫療機構的管理和運作安全穩定是醫療糾紛不發生的前提。加強醫院內部的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風險預警機制、醫療事故報告制度、醫患糾紛調解和解決制度,提高醫療機構服務的專業性和效率。
3、完善患者知情權保護制度。醫療機構對患者就診療行為提出的疑問,應當及時予以核實、自查,并指定有關人員與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溝通,如實說明情況。
4、重視醫療以外的其他安全問題,減少非醫療因素引發的醫療糾紛。
5、完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可以為患者和醫生之間的醫療糾紛提供保障,緩解醫患之間的矛盾。建議加強對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宣傳和推廣,提高醫生和患者的知情率,讓保險成為醫療糾紛化解的重要手段。
發生醫療糾紛怎么辦
1、和解(協商解決)
發生醫療糾紛后,患方和院方可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和解協議的效力應予以認定。
2、調解(衛生行政部門等第三方介入)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
3、訴訟
在訴訟之前,當事人可以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或者醫療過錯鑒定,醫療事故鑒定由醫學會鑒定,醫療過錯鑒定由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進行鑒定并不是醫療糾紛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
在舉證責任方面,患者對患方和院方存在醫患關系,以及產生了損害后果負有舉證責任,院方對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醫療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負有舉證責任。
綜上所述,防范醫療糾紛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提高醫生的職業素質和保障患者的權益,讓醫療行業更加安全可靠。
【法律依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十條
醫療機構應當制定并實施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加強對診斷、治療、護理、藥事、檢查等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水平。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醫療風險管理,完善醫療風險的識別、評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檢查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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