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醫療意外死亡賠多少
農村合作醫療意外死亡賠20年的居民平均收入。
此外,死亡賠償金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其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由我國農民(農業戶口)自己創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它為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所普遍存在的問題提供了一個范本,不僅在國內受到農民群眾的歡迎,而且在國際上得到好評。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醫療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
醫療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也要計入死亡賠償金。
醫療事故的種類具體如下:
1、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甲等)、重度殘疾的(乙等);
2、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甲等、乙等、丙等、丁等);
3、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4、(甲等、乙等、丙等、丁等、戊等)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上述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對應人體傷殘級別的一級至十級。
醫療責任事故包括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擅離職守或對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諉拖延,貽誤診治和搶救時機;
2、診治中遇到明知復雜疑難問題,不請示或不執行上級醫師指導,擅自處理;或在搶救危重病人時,上級醫師接到下級醫師報告后不及時處理;
3、手術治療中開錯部位、摘錯器官、遺留異物在病員體內的;麻醉方式、部位、藥品劑量錯誤,麻醉過程中不認真觀察病情變化;
4、因不遵守操作規程、不查對而造成錯發、錯配、錯用藥物,或違反藥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規定做藥物過敏試驗;
5、護理中不按規定交接班,不遵守醫囑,不嚴格執行查對等制度,違反操作規程。
綜上所述,造成醫療事故的原因有很多種,不同的種類造成的原因各有不同,大家要具體對待。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醫療事故一般賠償多少
【法律分析】:如果患者死亡的原因不是因為醫療事故的話,那么醫院就不需要向患者賠償,如果對醫療事故鑒定結果顯示為醫療事故,那么患者家屬就可以依法向醫院索取一定的賠償,具體賠償標準如下:1.醫療費賠償標準:患者如若是因為醫院的醫療事故造成的死亡,那么醫院需要就本次醫療所發生的所有費用進行計算,按照票據進行支付,醫療案件結束后,患者死亡后仍然需要支付的醫療費用,醫院也需要承擔。2.誤工費賠償標準:患者在醫療過程中如若有穩定工作,即其收入如果是穩定的話,那么醫院需要向其家屬支付因醫療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這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醫療事故發生年的平均工資是上一年平均工資的三倍以上,那么賠償是以上一年平均工資的三倍進行。如若患者的工資不固定,則以一年的平均工資為計算標準。3.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標準:這種費用的賠償標準一般是以當地政府機關出差伙食補貼為計算標準。4.陪護費賠償標準:患者在醫療的過程中如果需要專人陪護,那么陪護費則以當地上一年人均工資的平均值為計算標準。5.喪葬費賠償標準:這種費用的賠償標準是以當地的喪葬補助為計算標準。6.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如果患者還有子女或者其他相關人員需要撫養(這類人員必須在患者死前就已經喪失基本生存能力),那么醫院也需要向患者家屬支付一定的被撫養人生活費,支付標準為未滿十六周歲有勞動生存能力的,支付費用至十六周歲,未滿十六周歲沒有勞動生存能力的,支付撫養費二十年,年滿六十周歲,賠償不超過十五年,年滿七十周歲的,賠償不超過五年。7.交通住宿費賠償標準:交通費以實際票據為依據,住宿費以當地國家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貼為標準。
【法律依據】:《民訴法解釋》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醫療機構的報告或者當事人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移送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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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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