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情同意權:患者對自己的病情、醫生做出的診斷、即將接受的治療及其效果、要支付或已支 付的醫療費用等,有權知道全部真實情況,并有權決定是否同意醫生提出的手術及手術方案、 特殊檢查、使用貴重藥品或其它特殊治療的建議。
2、隱私權:患者有不公開病情、家庭史、接觸史、身體隱蔽部位、異常生理等個人生活秘密的權 利,醫院和其工作人員不得非法泄露。
3、獲得醫療損害賠償的權力:由于醫療機構及工作人員的不當行為而造成身體受到損害的患者有 要求獲得經濟賠償或重新得到治療直到完全治愈的權利。
4、醫療監督權。
其他幾項權利:
1、有拒絕治療的權利。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精神病、傳染病患者的某些情況屬不允許范圍)可拒絕治療,也有權拒絕某些實驗性治療。但醫生應說明拒絕治療的危害。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權出院,但必須由醫院和醫生作出對其出院及后果不負任何責任的簽字。
2、生命健康權:公民的生命任何人不得隨意剝奪,公民有權維護自己身體組織的完整和器官的正 常機能。
3、人格尊嚴權:患者在接受醫療服務時,不得因年齡、病種、社會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受到 歧視或者其它不公正的待遇,患者享有受到尊重的權利。
4、享受醫療服務權:公民患疾病或受到其它傷害時,享有從醫療保健機構獲得醫療保健服務的權 利。
擴展資料
美國《病人權利法案》Patients Bill of Rights)1973年由美國醫院聯合會通過,旨在明確病人應有的權利,并保證病人行施自己權利時有法可援。是保障人的正當權利的重要文獻,可為世界各國病人權利的確定提供借鑒。
一、你有權利接受妥善而有尊嚴的治療。
二、你有權利要求自己或你的親友能得到:有關自己的診斷、治療方式及預后的情況。你也有權利知道為你醫療的人員名字。
三、你有權利在任何醫療開始前,了解并決定是否簽寫同意書,除了緊急處理外,一般同意書的內容應包括以淺顯易懂的文句介紹醫療程序的本質、預期的危險性及益處、不同意時的后果、有無其它可選擇的醫療方式、且同意是你自愿的。
四、你有權利拒絕治療。
五、你有權利保持你的隱私。
六、你有權利使你的溝通及紀錄保持機密。
七、你有權利要求醫院在能力范圍內對你所要求的服務做出合理的響應。而醫院在緊急時,必須提供評估,服務及轉診。在情況允許下,轉診之前,你有權利得到你全部的病歷資料及解釋。
八、你有權利獲知醫院之間的關系及治療你醫療人員的專業資料。
九、你有權利被告知,你被進行人體試驗或臨床研究;且你有權利拒絕。
十、你有權利要求合理的持續照顧。
十一、你有權利知道你的賬單,并檢查內容或要求院方解釋。
十二、你有權利知道醫院的規則以及病人的行為規范。對于病人應有的權利,你可以主動爭取而不被忽略。
參考資料:病人權利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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