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與醫生的權利和義務
一、患者與醫生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 2、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獲得與本人執業活動相當的醫療設備基本條件; 3、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4、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醫學教育; 5、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獲取工資報酬和津貼,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7、對所在機構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參與所在機構的民主管理。 義務: 1、醫生必須承擔診治的義務,以其所掌握的全部醫學知識和治療手段,盡最大努力為患者治病,這是醫療職業特點所決定的。只要選擇這一職業,醫生就不能以任何政治的、社會的等非醫療理由來推托為患者治病的義務。 2、解除痛苦的義務,不僅僅是軀體上的,而是包括患者精神上的痛苦和負擔。醫生不僅要用藥物、手術等醫療手段努力控制患者軀體上的痛苦,而且還要以同情之心,理解、體貼、關心患者,做好心理疏導工作,解除患者心理上的痛苦。 3、解釋說明的義務,醫生有義務向患者說明病情、診斷、治療、預后等有關醫療情況,這不僅是為了爭取惠者的合作,使其接受醫生的治療,更為重要的是尊重患者的自主權利。 4、保密的義務,醫生不僅有為患者保守秘密的義務,對患者的隱私守口如瓶,而且還有對患者保密的義務,如有些患者的病情讓本人知道會造成惡性刺激,加重病情惡化,則應該予以保密。 5、此外,醫生在對患者盡義務的同時,還必須對社會盡義務,如宣傳、普及醫學科學知識,發展醫學科學等等。一般來說,對患者和對社會盡義務是統一的,但是,由于利益的基點不同和指向不同,也會發生矛盾和沖突。當產生矛盾時,必須首先考慮社會利益,醫生要以社會利益為重,盡量說醫患者使個人利益陽從社會利益,使兩者的利益統一起來。
二、醫生告知義務的內容 1、醫生應客觀全面地記載病歷檔案,以此作為第一手材料,主動向患者說明; 2、醫生應告知診斷的病因; 3、存在多數療法時,應告知各種療法的優劣利弊,哪種療法最適合患者,及選擇該療法的理由; 4、告知將要實施的醫療行為及內容; 5、告知醫療行為的預想效果及改善程序; 6、告知該行為不實施的后果; 7、告知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 8、告知醫療行為成功的幾率; 9、告知醫生在發生不確定危險因素時的對策,當然醫生告知時應采取適當的方式,注意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三、醫藥管理軟件的主要優點有哪些 首先,我們要看一下醫藥管理軟件的界面,它直觀簡潔,步驟少,支持一鍵操作。 二是支持數據的分類管理,使供應商信息、商品信息、客戶信息等清晰明了。 三是支持基礎庫存管理,包括產品采購、產品部署、庫存管理、短期提醒等。 第四,軟件是支持會員管理的重要工具。軟件可以準確地向會員推送藥品促銷信息,提高藥品銷售率和會員消費頻率。同時,通過慢性病的管理,引導客戶用藥,以維護客戶關系。 第五,支持自定義打印格式。藥店的一些特殊藥品在銷售時與普通藥品不同。此時,定制打印特別方便。 六是支持數據導入導出。該功能可以方便下下游企業數據的快速整理,節省軟件管理員的工作時間。 第七,為支持免費升級,醫藥軟件將隨著GSP需求的變化不斷完善,同時不斷增加新的管理功能,為醫療用戶提供更便捷的服務,免費升級醫藥軟件將為醫療人員節省大量成本。 第八,多元化的售后服務,作為一種軟件產品,售后服務的質量決定了軟件的使用壽命。制藥ELF軟件提供遠程協助、電話指導、上門服務等多種售后服務。 以上就是為大家帶來的有關于患者與醫生的權利和義務的相關知識,從上文可知,我們從上文學習到了醫生和患者應該盡到怎樣的權利義務,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患者的義務有哪些?
1.遵守醫院規章制度,不得侵犯醫院員工和其他患者的權利。
2.配合主管醫生、護士及其他相關醫務人員的治療護理計劃和指導,當拒絕治療或不遵從指導時,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了解自身疾病、治療、預后及出院后保健事項;如果不明了,應向主管醫生詢問。
4.如實提供與疾病及診療相關的信息,不得故意隱瞞事實或提供與事實相背的信息。
5.在身體狀況允許的情況下,配合醫院的教學工作。
6.如果存在語言溝通障礙,要及時告知有關工作人員以取得幫助。
7.愛護醫院設施和儀器。
一、醫生對患者應履行的告知義務主要有:
1.如實向患者或其親屬告知病情和診療計劃、方案,以及擬采取的診療方法的理由,存在的風險(包括診療措施的并發癥,藥物的毒、副作用等),疾病的預后等,但應該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
2.向患者告知醫院管理制度中與其權益相關的制度;
3.詳細向患者告知診療過程中應當履行的配合方式、方法;
4.詳細向患者告知手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并發癥和后遺癥,以及擬采取的預防、避免和補救措施;
5.實施新的實驗性臨床治療方法時,應如實告知該種方法的理論依據、成熟程度、風險概率,以及批準實驗的機關和有關法律手續;
6.詳細向患者告知藥物的服用方法和保存方法;
7.如實告知患者不能提供約定的醫療服務的原因;
8.在患者的病情出現重大變化,或者需要調查診斷、治療方案時,或患者出現輕生等心理變化時,應當如實告知患者及其親屬。
二、患者的權利有哪些
1.得到周到、舒適和優質的醫療、護理服務;
2.有權知曉醫療小組組成人員;
3.同意或拒絕與治療相關科研項目;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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