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樓醫院因為沒有告知肺部嚴重感染而進行腦積水手術,最終導致患者死亡,算不算醫療事故?
南京鼓樓醫院因為沒有告知肺部嚴重感染而進行腦積水手術,最終導致患者死亡,算不算醫療事故?南京鼓樓醫院沒有先告訴我們他的嚴重肺部感染,也沒有口頭和書面通知,強行給我們做了腦積水分流手術,人因為肺部感染加重去世,醫院算不算醫療事故?
你先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死者進行醫學解剖,如果肺部感染與死者的死亡有明確的因果關系,就可以要求醫院進行合理的賠償。再強調一下一定要找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
當然算。告訴你,只要是在醫院死亡,都算醫療事故。一般病危時,醫生除了下病危通知書,還會建議你出院。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未如實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
手術后遺癥是否屬于醫療事故?
不屬于。手術后遺癥是否屬于醫療事故主要看是否符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2 條關于醫療事故的定義。也就是說,必須是因為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造成,并且根據該條例第33 條,如果后遺癥屬于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則不構成醫療事故。如果能夠證明手術后遺癥是由于醫務人員的過失造成,且患者在手術之前已經簽署相關承擔可能引發后遺癥的手術風險的情況下,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不能要求醫院承擔賠償責任。
手術并發癥算醫療事故嗎
1、手術并發癥的醫療過錯判斷要從如下因素考慮:醫務人員是否盡到風險預見義務?醫務人員是否盡到風險告知義務?醫務人員是否盡到風險回避義務?醫務人員是否盡到醫療救治義務?
2、醫療事故與手術并發癥的概念有重合部分。就是說有部分手術,即使發生手術并發癥也不會被認為醫療事故,其關鍵就是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過錯與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
《侵權責任法》 第六十條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要看什么樣的并發癥。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了幾種不屬于醫療事故的情形: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颊呱扇【o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這個問題不能絕對的回答你,要看引起膽漏的原因,如果是由于醫生處理不當引起的,那就應該是醫療事故,而一般情況下出現膽漏并發癥的可能性大。
手術并發癥一般情況下是可以預見的,如果應當預見而未能預見到并發癥的發生,則說明醫務人員未能盡到預見義務而構成醫療過失,但不同于醫療事故。
醫務人員是否盡到風險告知義務
《執業醫師法》第26條規定,醫師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如未能盡到此義務,則可以認定其違反了法定的告知義務而構成醫療過錯。
有嚴重肺部感染問題,醫院不告訴家屬,最終導致肺部感染問題加重死亡,算不算醫療事故?
南京鼓樓醫院在有嚴重感染的情況下,不告訴家屬,仍然進行慢性腦積水分流手術,最終導致肺部感染問題加重死亡,請問南京鼓樓醫院算不算醫療事故?
應該可以投訴他。如果他沒有查出來的話,屬于醫術不行,但是他查出來卻不告知家屬這是不對的。
不算,但是這個應該是醫院的問題,出了狀況這個時間就要告訴家屬。不然的話,可能錯過治療時間。
我覺得這個算吧,家屬有權利知道自己親人的病情吧,醫院沒有通知不合理吧
算找他們去吧,真缺德。。
醫生為什么不告訴家屬呢?這個應該和醫院溝通一下,如果真是醫生的錯也能說的清
相關推薦:
行駛證丟了(駕駛證和行駛證丟了應該怎么辦)
快遞丟件了怎么賠償(丟件快遞公司怎么賠償)
健康證體檢項目(餐飲服務員健康證要幾項體檢)
醫療事故索賠(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怎樣)
起訴狀格式范文(起訴書范文五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