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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疫情信息的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么(造謠者要承擔什么責任)

首頁 > 醫療糾紛2024-04-16 23:57:39

制造謠言要承擔什么責任

制造謠言是一種違法行為,會擾亂社會秩序、影響公眾信任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制造謠言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制造謠言是指故意發布虛假信息或編造不實事實、散布謠言等行為。這些行為可能導致群眾恐慌、社會秩序混亂,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因此,我國對制造謠言的行為進行了嚴格的法律規范和監管。在刑事方面,制造謠言的行為可能涉及到誹謗罪、尋釁滋事罪、煽動民族仇恨罪等罪名,如果被定罪,可能面臨拘役、有期徒刑等處罰。同時,制造謠言還可能會造成他人名譽損失、經濟損失等損害,因此制造謠言者還可能承擔民事責任,賠償相關損失。需要注意的是,判斷是否構成制造謠言需要綜合考慮多個方面的因素,如事實真相、發布者故意程度、社會反響等,需要由有關的司法機關進行判斷和裁定。

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認為自己受到了制造謠言的侵害,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聯系律師提起訴訟,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我們也應該加強對虛假信息的鑒別能力,不能輕易相信不確定來源的信息,以免被不良信息所誤導,影響自己的判斷和決策。

制造謠言是一種違法行為,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產生不良影響。制造謠言者將面臨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同時,我們也應該積極參與到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的行列中,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防范不良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野悶息而故意傳播,搏并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散布疫情謠言屬于什么違法行為

編造、傳播謠言在《行政處罰法》中為“散布謠言”,在刑法中為“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
散布謠言,編造、傳播虛假疫情的行為視情節和結果,可能導致行政違法或涉嫌刑事犯罪。如果行為人通過微信、微博,聲稱某小區有新冠病毒確診病例或某地因患新冠病毒已死亡多少人等虛假信息,從而散布謠言、謊報疫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行為人可處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構成犯罪的,其行為違反了我國《刑法》第291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公安機關將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散布疫情謠言可涉嫌多項罪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司法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規定,造謠傳謠行為可能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尋釁滋事罪,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等犯罪。其中,利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最高刑期可至有期徒刑十五年。
針對疫情防控期間可能出現的違法犯罪行為,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其中第二條第(六)款針對疫情防控期間造謠傳謠的行為做了專門的規定,依法嚴懲造謠傳謠犯罪。筆者現根據該《意見》的規定,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列出相關犯罪情況如下: 
(一)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尋釁滋事罪。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利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四)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虛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對虛假疫情信息案件,要依法、精準、恰當處置。對惡意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制造社會恐慌,挑動社會情緒,擾亂公共秩序,特別是惡意攻擊黨和政府,借機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要依法嚴懲。對于因輕信而傳播虛假信息,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論處。
疫情期間造謠怎么舉報?
1、疫情期間造謠可以到當地的派出所或者政府有關部門來進行投訴,也可以通過當地政府網站上公布的舉報熱線進行,詳情可查詢當地政府官方網站。
2、通過微信舉報疫情謠言的通道,打開微信搜索【征集疫情防控線索】,即可看到由國務院辦公廳主辦,面向社會征集疫情防控工作問題線索及意見建議的服務,也可以通過點擊【支付】-【城市服務】-【疫情專區】-征集疫情防控線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散播謠言違反了什么法律規定

三種責任:即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一、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二、行政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三、是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造謠者要承擔什么責任

要承擔民事責任。網絡造謠,侵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譽權、榮譽權的等。
【法律分析】
對于網絡上散布謠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分為三種責任。1、民事責任: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2、行政責任: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3、刑事責任: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網絡謠言是指通過網絡介質(例如國外網站、網絡論壇、社交網站、聊天軟件等)而傳播的謠言沒有事實依據帶有攻擊性,目的性的話語。主要涉及突發事件、公共領域、政治人物、顛覆傳統、離經叛道等內容。謠言傳播具有突發性且流傳速度極快,因此對正常的社會秩序易造成不良影響。偷換概念、以偏概全,食品謠言防不勝防;寧信其有、不信其無,從眾心理加速傳播。網絡謠言尤其是網絡政治謠言由于真偽難辨、蠱惑性強,容易帶來嚴重社會問題,甚至引發社會動蕩和政局失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七條 行為人發表的文學、藝術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為描述對象,含有侮辱、誹謗內容,侵害他人名譽權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該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發表的文學、藝術作品不以特定人為描述對象,僅其中的情節與該特定人的情況相似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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