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所需材料 - 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所需材料有:1.書面陳述或答辯;2.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3.與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資料;4.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患者要提供門診病歷資料;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司法鑒定需要提供病歷嗎
醫療事故 司法鑒定 需要提供病歷。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醫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等。 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 全文(草案建議稿)第一百三十三條【醫院提供病歷資料的主觀性資料和客觀性資料】 侵權責任法 第六十七條規定的患者查閱、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 醫療費用 等,以及死亡病例的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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