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疫情期間是沒辦法正常出入境的,需要接受的檢測很嚴格,同時,也有的國家已經出臺了疫情期間禁止中國人入境的政策規定。根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全球最新發展狀況,境外各國對防控疫情而采取的出入境管制措施有所變動,包括航班調整或取消、口岸及港口管制、簽證服務暫停等。國家移民管理局梳理了近期有關國家就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采取的入境管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三條 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區域部分或者全部為疫區;國務院可以決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區內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緊急措施,并可以對出入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但是,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
疫區封鎖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并宣布。
一、總體目標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防治水平和應對能力,及時、有效地采取各項防控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控制疫情的傳播、蔓延,保障公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政府領導,部門配合;依法防控,科學應對;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群防群控,分級負責。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衛生部應對流感大流行準備計劃與應急預案(試行)》《湖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南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衛生行政部門及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應對準備及應急處置工作。
五、組織、協調與管理
(一)組織機構
縣衛生健康局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尚光輝
副組長:吳耐文、周志明
成 員:段立、梁小清、余孟軍、文華、陳滌、黃建明、卜慧、文輝、李志勇、陳劍、黃海波
工作要求:統一指揮、組織協調系統內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成立由臨床、流行病學和實驗室檢驗、消殺及風險溝通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技術專家組,為本縣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縣衛健局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與林業、商務、市監、財政、宣傳、網信、公安、三創等部門加強信息溝通,密切配合,依法開展各項預防控制工作。
成立由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處置小組:
組 長:吳耐文
副組長:卜 慧、文 輝、李志勇
成 員:朱立冬、曹武、肖衛業、程治球、段平波、郭建紅、高立新及其他醫療衛生機構主要負責人
工作要求:負責開展本單位或本轄區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所有成員必須服從組長的領導,根據組長的安排做好疫情的處置與報告工作,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隨時接受組長的任務安排。
成立后勤保障小組:
組 長:周志明
副組長:陳滌
成 員:黃海波、陳 劍、湯海峰、陳小兵
工作要求:所有成員必須服從組長的安排做好應急所需的負責防疫車輛、物資等后勤保障工作,保持個人通訊24小時暢通,隨時接受組長的任務安排。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工作主要領導負責制、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明確任務、目標和責任。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縣疾控中心和縣級醫療機構的指導下,由相應專業人員組成防控工作組,開展本轄區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鄉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及個體診所要密切關注轄區內武漢回鄉人員健康狀況,發現可疑疫情及時向縣疾控中心報告。
(二)職責分工
1、衛生行政部門職責
縣衛健局負責指揮、組織、協調、管理轄區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工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急預案;組織開展轄區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處置、危重病人醫療救治;組織專家組排查觀察病例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技術培訓、應急演練、督導檢查和宣教活動,協助政府開展社會動員。
2、醫療衛生機構職責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責
縣疾控中心承擔轄區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控制工作;負責當地疫情監測資料的收集、上報;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包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追蹤和醫學觀察,相關標本的采集和運送);指導做好生活環境、物品的衛生學處理和禽流感疫情現場處置人員的個人防護,開展專業人員培訓和健康教育;指導并協助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個體診所做好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管理。
(2)醫療機構職責
縣級醫療機構負責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的篩查與報告;做好醫護人員的個人防護;儲備救治需要的藥品、器械及防護用品;配合縣疾控中心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負責本機構內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疫情發生后,如有收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每日要向縣衛健局報告病人病情和治療情況。
(3)救治定點醫療機構職責
明確縣人民醫院為救治定點醫院,縣人民醫院按照要求,設立相對獨立的傳染病病房,負責觀察病例的在院醫學觀察,負責對確診病例的隔離治療、轉運和醫院內感染控制;及時發現并積極救治重癥病例;
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及其它各類醫療機構負責報告武漢回鄉人員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負責密切接觸者管理與健康監測報告工作;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有關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
(3)縣衛健綜合執法局職責
縣衛健綜合執法局負責對縣內醫療衛生機構的預檢分診、消毒、疫情報告、院內感染控制等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如發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三)疫情監測
1、常規監測
(1)各級醫療機構要設立發熱門診,開展預檢分診工作,配備有一定臨床經驗、經過傳染病知識培訓的醫師,對發熱病人進行甄別和鑒別診斷,發現疑似病例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對不明原因發熱(腋下體溫≥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癥狀患者,接診醫生必須詳細詢問發病前14天內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確保不漏過一個可疑病例。同時具備流行病學史和臨床表現的觀察病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立即報告縣疾控中心,并立即轉送縣人民醫院診治,不得滯留病人。對于觀察與確診病例,要按有關規定做好網絡直報工作。
(2)觀察病例監測。縣人民醫院要及時采集觀察病例相關臨床標本,通知縣疾控中心盡快將標本送至省級疾控機構進行相關病原排查檢測。
(3)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的監測。縣域內如出現人感染禽流感病例,對可疑暴露者和病例密切接觸者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轄區內鄉鎮衛生院采取集中隔離或居家醫學觀察,醫學觀察期間出現發熱(腋下體溫≥37.3℃)、咳嗽、氣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癥狀者,則立即向縣疾控中心報告,并按規定送至縣人民醫院診治,采集標本開展實驗室檢測與排除工作。
(4)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衛健委下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監測方案》,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的監測、排查和管理等工作。
(5)監測過程中,有關標本的采集、運送、保藏和檢測等各項活動均應當遵守國家相關生物安全管理規定。
2、應急監測
省級有關部門如確認本轄區發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或毗鄰地區發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縣衛健局立即啟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急監測工作,按照有關技術方案或指南開展應急監測。
(四)預防與控制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報告后,應立即按國家衛健委下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流行病學調查方案》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現場處理,同時按要求做好流調、消毒、采樣人員的個人防護。
2、鄉鎮衛生院要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對可疑暴露者和病例密切接觸者進行判定,并進行每日至少2次體溫測定及是否出現呼吸道癥狀詢問的醫學觀察14天。同時落實對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登記、測量體溫,一旦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時立即收至醫院進行醫學觀察,并上報縣疾控中心。
3、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的同時,縣疾控中心要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實驗室檢測技術指南》要求及時采集病人的痰液或咽拭子、下呼吸道標本或血清標本等,并在24小時內送至省疾控中心實驗室檢測。醫療機構要協助開展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標本采集工作。
4、積極開展健康教育,提高群眾的防病意識和能力。醫療機構要采用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禽流感防治知識的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群眾的自我防病意識和能力,引導群眾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五)應急處置
根據以下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1、本地尚未發現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本轄區內尚未發現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但毗鄰轄區發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該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關注國內外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動態,做好疫情監測,開展疫情風險評估和預測預警。
(2)做好各項技術及物資準備,迅速開展醫務人員專業技能的培訓,提高防控和診療能力,做好藥品、設施、設備、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
(3)開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監測和篩查。
(4)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常規監測,實行觀察病例“零報告”制度,縣直醫療機構、各鄉鎮衛生院于每天下午4點前向縣疾控中心報告信息,縣疾控中心于每天下午4:30前向衛健局衛生應急股和基衛股上報信息。
(5)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知識的健康教育,提高公眾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知識水平和能力。
2、本地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本地區內發生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應該采取以下措施:
(1)與有關部門緊密協作,立即開展病禽密切接觸者健康監測和生物標本采集工作。
(2)啟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急監測,救治醫院實行病人情況及救治情況日報告制度,其他醫療機構實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零報告”制度。
(3)醫療機構要做好發熱病人預檢分診、救治、醫院內感染控制等準備工作。縣疾控中心做好病禽接觸者病原檢測。做好醫療衛生機構專業人員的個人防護。
(4)按照職責分工和屬地管理原則,做好疫點內人居住和聚集場所的消毒處理工作。
3、本地出現散發或聚集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
本地區發現散發或聚集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但局限在一定的范圍,沒有出現擴散現象的,應采取以下措施:
(1)啟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急監測,實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零報告制度。
(2)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流行病學調查方案迅速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查明病例之間的相互關聯,判定是否發生人傳人現象。
(3)按照密切接觸者判定標準和處理原則,確定密切接觸者,并做好醫學觀察。
(4)縣人民醫院要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隔離、救治和醫院內感染控制工作,并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病例的主動搜索、標本采集等工作。
(5)做好疫情調查處理、醫療救治、實驗室檢測等醫務人員的個人防護。
(6)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疫點內人員居住和聚集場所的消毒處理工作。
(7)及時向本地區有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8)進一步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衛生意識和個人防護意識,減少發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危險性,做好風險溝通,及時開展心理干預,避免出現社會恐慌。
(9)如經調查證實發現人傳人病例,要根據疫情控制的需要,劃定疫點和疫區范圍,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準,采取學校停課、部分行業停業等防控措施。
4、證實人間傳播病例并出現疫情擴散狀態
證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出現人間傳播病例并有擴散趨勢,按照《湖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南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采取相應的措施。
(六)保障措施
1、加強技術培訓,提高應對能力
縣疾控中心、醫政股要加強對縣疾控中心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監測、消毒處理和實驗室檢驗的能力,加強對醫務人員禽流感防治知識的培訓,要求每一位接診醫務人員都要掌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預防控制和流行病學調查的相關知識,提高基層醫務人員早期發現病人能力和診療水平。
2、加強生物安全管理,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
縣疾控中心要完善有關生物安全 規章制度 ,配備必要的人員,健全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對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生物安全知識的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生物安全防護意識和能力。
3、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措施落實
縣衛健局組織開展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和指導,加強對重點地區的督導,督查應急預案制定、業務培訓、技術演練、疾病監測、疫情報告、傳染病預檢分診及疫情現場控制等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對玩忽職守的人員要嚴肅處理。
4、做好物資儲備,保障經費支持
積極爭取和合理安排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應急工作經費,做好防護用品、應急預防性藥物、抗病毒治療和對癥治療藥品、消殺藥械、檢測試劑等各類應急物資儲備。要加強與財政、醫保等部門的密切配合,在積極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的同時,妥善安排救治經費,支持醫療機構做好重癥患者的臨床救治工作。
六、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縣衛生健康局制定并發布。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急預案,并報縣衛生健康育局衛生應急股備案。
七、責任追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建立防治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1、在執行本預案時,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不服從統一指揮、調度,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組織協調不力,推諉扯皮,措施落實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部門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2、對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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