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解決的四種途徑,你知道嗎
通常在解決醫療糾紛時,會有四種途徑可以解決,首先是當事人雙方可以通過協議商量的方式進行解決,第二就是向當地所在地區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訴,要求相關部門處理事情,第三可以申請仲裁,最后一種解決醫療途徑方式,就是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法律分析
一、了解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了解《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法律法規。
二、了解醫療事故都包含哪些內容,事故評定范圍包括哪些。
個人建議
醫療糾紛會給醫院造成非常大的影響,同時醫療糾紛也讓醫生與患者之間的關系變得更加緊張。在解決醫療糾紛時,很多人首先會選擇協商的方式,醫生和患者雙方之間就賠償問題進行協議商量達成一致的解決方法。想法一致雙方就可以簽訂協議書,同時,也可以邀請第三方證人進行見證。如果賠償問題不能解決,或者問題無法找到合適的解決方法時,患者可以提出書面申請,向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申報,但需要注意時間應該在一年期限之內進行提出。還有一種方式,是向法院提起訴訟。這四種解決醫療糾紛的方式,有各自的優缺點,訴訟的方法最有力,但是有可能會造成訴訟時間延長,并且打官司成本變高,同時需要非常有力的證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醫療糾紛的解決辦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醫療糾紛的解決辦法:1、和解。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2、調解。調解是指在衛生行政機關、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著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3、訴訟。民事訴訟是在案件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經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查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糾紛如何解決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其中尸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后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事實上,若已經確認是醫療事故,那醫學組織部門出具的鑒定結論當中,也標注清楚了院方在醫療事故中的責任大小,這時候醫院就不能推卸侵權責任,不過患者也要依法處理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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