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中精神賠償的標準一般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以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形式支付。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為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為3年。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 撫慰金按照 醫療事故 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精神損害撫慰金并不是對每一例都計算為6年、3年。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分析:醫療事故沒有精神賠償,只有精神損害撫慰金。具體的標準: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若造成死亡的,賠償年限小于等于六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大于等于三年。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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