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書是出院前申請還是出院后申請
傷殘鑒定的時間一般在治療終結后申請,應有出院診斷證明
傷殘鑒定是出院三個月以后申請的
傷殘鑒定書是出院后申請,親
傷殘鑒定,也就是勞動能力鑒定,在出院之后進行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出院后根據身體恢復情況申請
請問:傷殘鑒定法律規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多長時間才可以去做?
要到醫療終結以后鑒定這是法律規定的,不是你自己可以選擇的
3個月看看你是不是打官司了,如果打官司先遞交打官司的材料,然后法院再轉給傷殘鑒定中心,之后你在等你的律師給你打電話給你說做鑒定的日期。
一般是受傷后3個月,關節、神經類是受傷后6個月。
沒有時間限定,傷情相對穩定就可以
視你的受傷部位而定
一般4之6個月
傷殘鑒定在出院后多長時間才能做?法律上有規定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你好,1、傷殘鑒定的時間沒有明確規定,原則是治療終結后即可申請鑒定。
2、傷殘鑒定后,根據鑒定結果確定對傷者的賠付內容及具體數額。醫藥費和營養費是包括在賠償范圍之內的。
醫療終結后就可以了,一般是出院后三至六個月內,更長的要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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