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鑒定是否醫療事故
您好:
1、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
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這里說的“醫療機構”是指按照1994年2月發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這里所說的“醫務人員”是指依法取得執業資格的醫療專業技術人員,如醫師和護士等,他們必須在醫療機構執業。
2、行為的違法性
“醫療事故”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而發生的事件。目前我國已經頒布的醫療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主要有: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獻血法、職業病防治法、藥品管理法、精神藥品管理辦法、麻醉藥品管理辦法、血液制品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衛生部門以及相關部門還制定了一大批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這些、規章、規范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工作依據和“指南”,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自己的有關業務活動中應當掌握相應的規定,并遵循規定,以確保其執業的合法。從醫療實踐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門關于醫療機構、醫療行為管理的規章、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3、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
“過失”造成的,即,是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而不是有傷害患者的主觀故意;對患者要有“人身損害”后果。這是判斷是否是醫療事故至關重要的一點。
4、過失行為和后果之間存在
這是判定是否是醫療事故的一個重要方面。雖然存在過失行為,但是并沒有給患者造成損害后果,這種情況不應該被視為醫療事故;而雖然存在損害后果,但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并沒有過失行為,也不能判定為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鑒定專家選取要注意些什么
醫療事故鑒定 專家實際上是由醫患雙方在醫學會主持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醫療事故鑒定專家在選取時應注意的事項, 第一,在涉及死因、 傷殘等級鑒定 的,應當抽取法醫參加鑒定。 第二,專家有應回避情形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其回避。 《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專家鑒定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也可以以口頭或者書面的方式申請其回避:(一)是 醫療事故 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醫療事故爭議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
做醫療過錯鑒定一般需要檢查什么
是否屬于醫療事故主要審查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護理活動中,是否有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的過失行為,因為違反上述規定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才屬于醫療事故。 醫療過錯鑒定 1、將所有病歷(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單/費用詳情單,診斷證明,住院證,出院證、住院病案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病危(重)通知書、醫囑單、輔助檢查報告單、體溫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病理資料等)醫療實物、監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蓋醫院印章;2、鑒定可以共同委托 醫療事故鑒定 委員會鑒定,也可以起訴之后作 醫療過錯司法鑒定 ;3、關于鑒定:兩種鑒定異途同歸,醫療事故鑒定由當地醫學會作,不服可向上一級醫學會 申請重新鑒定 ,結果以上一級醫學會的為準。醫療過錯鑒定不是這樣的,醫療過錯鑒定是由 司法鑒定機構 作的。不服的話,可申請重新鑒定,但沒上級鑒定機構一說。4、無論哪種鑒定,鑒定機構不會主動給你提出錯誤,我們需要看全部病歷,郵寄到我們醫療糾紛事務部,我們會對醫療機構的診療護理等行為進行全面審查,看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才承擔責任,我們會依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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