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一、 醫療糾紛 起訴流程 1、案由的選擇 患方可以選擇提起醫療侵權民事賠償之訴或醫療 技術服務合同 糾紛之訴。 醫方只能提起醫療技術服務 合同糾紛 之訴。 2、受理條件 (1)有醫患關系; (2)醫療行為違法、違規; (3)患者有損害后果; (4)醫療違法、違規行為與患者的損害后果之間有之間因果關系; (5)患者有經濟損失; (6)在 訴訟時效 內。 3、當事人應提交的材料及 證據 就診資料(包括門、急診、住院病史,各種檢驗申請單,醫藥費清單,注射證明,外配處方)、護理證明、誤工及收入證明、交通費單據、住宿費單據、 喪葬費 單據、 撫養 / 贍養 / 扶養 證明、 傷殘 用具證明、身份及親屬關系證明(公信證據除外)。 二、 一審 程序 1、 管轄 法院 患方如提起醫療侵權之訴或醫療技術服務合同之訴,由醫療機構所在地法院管轄。 醫方如提起醫療技術服務合同之訴,可選擇患方所在地或醫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2、 證據保全 為防止醫療機構偽造、隱匿、篡改、銷毀病史或者防止尸體、檢驗標本等滅失或為了查閱和復制涉案證據,在提起民事 訴訟 時, 律師 應當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證據保全和調取申請。 3、證據交換與質證 ⑴審查病史資料是否完整;⑵審查病史資料書寫是否符合《病史書寫規則》;⑶決定是否申請司法文檢鑒定;⑷確定是否存在鑒定不能的情形。 4、行為能力鑒定 對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處于神志不清的醫患糾紛案件,在提起民事訴訟時,律師應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行為能力 司法鑒定 申請,并提供相關的鑒定材料 5、司法文檢鑒定 病史資料或其他證據有偽造、涂改、添加或其它違反《病史書寫規則》的,律師應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起司法文檢鑒定申請。文檢鑒定項目一般包括:簽名筆跡鑒定、是否連續書寫筆跡鑒定、添加、篡、涂改筆跡鑒定等。 6、法院委托 醫療事故 技術鑒定 涉及醫療事故爭議的醫患糾紛案件,法院一般委托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對首次鑒定書不服的,律師應當協助當事人在收到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再次鑒定申請。首次、再次鑒定意見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師可以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起對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鑒定意見進行補充鑒定。與訴前當事人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相比,法院委托鑒定能夠及時發現檢材上的問題。 7、過錯及因果關系鑒定程序 一般在不構成 醫療事故鑒定 結論的情形下或雖構成醫療事故但鑒定意見在認定過錯范圍方面過于狹窄,同時通過質證發現鑒定意見與本案的客觀事實及診療規范、常規等相沖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機關內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程序。 8、 傷殘等級鑒定 程序 為證明患方實際發生損害結果涉及的經濟賠償范圍,根據《民法通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等規定而向法院申請提起的一種鑒定程序。 9、營養期限鑒定程序 發生不良反應不論是否構成 傷殘等級 ,該不良反應造成患者用于住院期間的醫療伙食或出院后的營養調理而發生的費用,其計算期限必須針對具體的不良后果由鑒定部門作出鑒定。 10、護理期限鑒定程序 發生不良反應不論是否構成傷殘等級,該不良反應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須依賴生活護理的,其護理期限應當由鑒定部門作出鑒定。 11、醫療依賴鑒定程序 對 醫療過失 行為造成患者傷殘,為維持或恢復組織、器官生理功能需要繼續治療并已形成護理、藥物或其它醫療依賴的,對于醫療依賴的期限及費用,應當由司法鑒定機構通過鑒定和評估確定。 三、 二審程序 1、提起理由 (1)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服; (2)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一審判決; (3)認為一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如為給予當事人充分的鑒定權利; (4)其他理由。 2、提起時間 (1)不服一審判決的,在 判決書 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一審法院或 二審 法院遞交上訴狀; (2)不服一審裁定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一審法院或二審法院遞交上訴狀。 3、庭審要點 必須以一審認定的事實及判決理由為切入點,以二審觀點為重點,尋求突破。 四、再審程序 1、提起理由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生效判決、裁定的; (2)原生效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3)原生效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有錯誤的; (4)原一、二審法院違反法定程序; (5)其他理由。 2、提起時間 在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兩年內。 綜上所述,在遇到醫療事故時,首先應該滿足受理條件,然后可以參照以上 醫療糾紛起訴流程 來進行起訴,并維護自己的權益獲得相應的補償。
如何打醫療糾紛官司
1、聘請專業且有經驗的律師
當我們萬不得已要走上醫療糾紛需要打官司的時候,切記掌握黃金時間盡快找尋有處理醫療糾紛經驗的專業律師代理案件,以免錯失時間,導致誤了最好的勝訴時機。醫療糾紛涉及到的舉證、細節、責任怎么劃分等等問題都不是普通人常會涉及到的,有時甚至會出現連法官都未必會處理過的情況。這時,我們需要拿出最有利、最有力的材料指控對方,這些素材的選擇和收若有專業律師代辦,能夠事半功倍。
2、聽取醫學專家的意見、必要時需要醫學專家介入
除了專業的律師,醫療糾紛最核心的爭執點就是誰是醫療過錯方,就是誰對誰錯,誰負責這個問題。由于律師也沒有臨床的醫學方面知識,不能只靠肉眼和法律去判斷,因此外聘醫學專家參與鑒定、聽證就更穩妥。如若不信任當事醫院,可以到其他醫院或有醫生牌照的熟人幫忙鑒定,還原最真實的情況,以免因為不專業出現被蒙騙的情況。
3、需要多方準備材料,尤其是鑒定的材料
雖然說請一位能夠信任的律師就能解決很多問題,但我們依然要自己清楚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在案件中我們應該站在什么點子上才能站穩腳。而醫療糾紛的沖突焦點基本在醫院在醫治行為中有沒有做錯、這種行為是不是導致了病患的損害,這就是誰要對后果負責的問題了,如果這個問題都能捋順,案件的處理基本也就八九不離十了。但在醫療糾紛中,確定醫療行為與導致的后果的確有因果關系的認定具有很強的專業性,不是你認為或是我認為或是單憑三言兩語就可以說清楚的。這些都需要聘請專業的第三方專業人員去做,而且需要出具詳細的鑒定材料,以便法官處理。
一.患者一方要打贏官司,仍然要舉出比較充分的證據。一般來說,下列證據是不可少的: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系證明:患者身份證復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以證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況。
2、病歷資料復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這些證據如果醫療機構以種種理由不予復印,患方可申請法院吊取證據。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戶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5、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鑒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證據必須注明證據的來源書證須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或節錄本。
6、如患者委托律師代理醫療糾紛,則提交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并注明代理權限。
二.最新醫療糾紛法律法規流程
1、訴前準備工作。醫療糾紛發生后,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系、投訴,要求復印診療病歷,并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
2、訴訟。提起訴訟后,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后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盡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
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這是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環,它決定了整個醫療糾紛訴訟的大局。說白了,打醫療糾紛訴訟其實就是打醫療事故鑒定!患方應認真對待,向專家小組提交的《陳述書》內容應盡可能詳細陳述醫療經過,同時著重指出醫方的醫療行為存在哪些過失,違反何種診療規范。醫鑒會的專家們其實也是各醫院的主任醫師、醫學教授,他們對醫院一方有著天性的維護,故患方在《陳述書》中應一針見血明了的指出醫方存在的診療過錯,不給專家小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陳述書》中不能指出醫方明顯過錯的話,專家們往往也會睜只眼閉只眼作出對患方不利的鑒定結論,這就象民事訴訟中不訴不理的原則。
4、賠償款的確定。醫療事故鑒定結果出來后,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系,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如某患者被確診為癌癥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實,盡管醫方的診療失誤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醫方對患者的死亡負全部賠償責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會支持。所以患方應實事求是的分析醫方過錯程度來確定賠償額,避免盲目索賠,導致自己承擔過多的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醫患雙方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十六條 患者有權查閱、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以及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病歷的全部資料。患者要求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制服務,并在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或者其近親屬在場。醫療機構應患者的要求為其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收取工本費,收費標準應當公開。患者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查閱、復制病歷資料。
醫療事故訴訟流程是什么?
醫療事故爭議 的訴訟流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送達相關文書,告知開庭日期、地點; 3、開庭審理; 4、依法判決。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 訴訟參與人 。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第一百四十二條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醫療糾紛 怎樣向醫院要求賠償
醫生在給我做甲狀腺瘤手術過程中把我的聲帶弄傷了 現在我的聲音嘶啞。證據補充:我有幾家醫院的診斷書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x0d\x0a\x0d\x0a(一)訴前準備工作:咨詢醫療方面的專家,了解是否醫療過錯,如無過錯,訴訟自行終止,無需浪費時間;如得到積極答復有過錯可以進行下一步,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系、投訴,要求復印診療病歷,并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根據《侵權責任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方需要提供盡可能的對方過錯的證據,在法律上,凡是有證據證明的,視為存在;凡是沒有證據加以證明的,視為不存在。\x0d\x0a\x0d\x0a(二)提起訴訟:\x0d\x0a到法院立案庭發起訴訟,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后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盡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根據以往經驗,法官會要求患方列明要求賠償款項金額和細節,以便其日后審核。\x0d\x0a\x0d\x0a(三)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這是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環,它決定了整個醫療糾紛訴訟的大局。說白了,打醫療糾紛訴訟其實就是打醫療事故鑒定!患方應認真對待,向委托的鑒定機構專家小組提交的《陳述書》內容應盡可能詳細陳述醫療經過,同時著重指出醫方的醫療行為存在哪些過失,違反何種診療規范。醫鑒會的專家們其實也是各醫院的主任醫師、醫學教授,他們對醫院一方有著天性的維護,故患方在《陳述書》中應一針見血明了的指出醫方存在的診療過錯,不給專家小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陳述書》中不能指出醫方明顯過錯的話,專家們往往也會睜只眼閉只眼作出對患方不利的鑒定結論,這就象民事訴訟中不訴不理的原則。\x0d\x0a\x0d\x0a(四)賠償款的確定。醫療事故鑒定結果出來后,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系,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如某患者被確診為癌癥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實,盡管醫方的診療失誤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醫方對患者的死亡負全部賠償責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會支持。)\x0d\x0a所以患方應實事求是的分析醫方過錯程度來確定賠償額,避免盲目索賠,導致自己承擔過多的訴訟費用。\x0d\x0a\x0d\x0a在更多的時候,醫療鑒定結論是認定醫方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這種情況下患方應如何索賠呢?本律師認為患方可靈活應用《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原則,舉證證明醫方的診療行為存在瑕疵并給患者造成人身損害的后果,以人身損害為由提起索賠。打醫療官司,律師作用很重要,建議委托律師為你維權處理。\x0d\x0a\x0d\x0a醫療糾紛處理流程:\x0d\x0a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復印封存病歷——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醫療事故鑒定——(不服)申請再次鑒定——衛生行政區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不服)行政復議\x0d\x0a訴訟處理流程:\x0d\x0a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復印封存病歷——提起訴訟——第一次開庭(質證病歷)——委托醫療事故鑒定——(不服)申請再次鑒定——司法鑒定——再次開庭——判決——(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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