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醫療事故鑒定需要的程序是:
1.申請: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應當提出書面申請。
2.受理: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移送: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4.提交相關鑒定材料。
5.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
6.形成鑒定意見并且送達鑒定意見書。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過度醫療判定準則
醫療必須是要在醫療準則的框架里進行的,超出醫療框架很容易造成醫療事故,致人死亡也是可能的。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過度醫療判定準則的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找法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過度醫療判定準則
一般來說,對過度醫療判定的基本準則是:對病人的診療總體上是趨好還是傷害。在治療中,要看醫生的目的何在,治療是否產生預防作用,是否減輕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長病人的壽命。另外有兩個附加條件是:病人的經濟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療中是否能體現病人的權利。
二、在醫院治療怎么避免過度醫療
拿癌癥來舉例子
(一)更全面的了解疾病
不僅要更加了解自己的病情,也需要更加了解癌癥,包括病因、治療、護理等,都需要多了解。
隨時注意自己的指標變化,特別是心、肝、腎功能,因為人的機體差異性很大,同樣的藥物劑量,有的人能耐受,有的人就會出現藥物毒性反應。
(二)咨詢醫生
醫生是最了解我們病情的人,所以有疑問,或者病情有發展的時候,建議先咨詢自己的主治醫生,并且詢問建議,一定要把自己的擔心問清楚,并且不要急于做決定。同時多聽幾個醫生的建議綜合做出決策。
例如:有些患者肺癌臨床分期較早,可以手術。術后部分醫生要求化療鞏固,這時候就要跟醫生再三確認這個化療是不是非做不可!如果不是非做不可,可通過自己對生活狀態的管理,達到康復,盡量避免復發的可能,那就不用化療。如果一定要化療,一定要知道需要化療的周期和療程。避免無止境的化療。
(三)避免過度放化療
要根據自己的病情與轉移情況,有轉移和沒有轉移放化療的療程是不一樣的,不要以為放化療做得越多越保險。
要看明白化療藥的說明書,化療藥一般是要根據患者身高體重限定最大的耐受量,如醫生的化療方案用藥超過了耐受量就是過度治療。
(四)避免靶向藥過度治療
靶向藥是十分精準的肺癌治療手段,選擇靶向藥時應根據患者的基因檢測結果,這樣最有助于控制病情。如果一代靶向藥耐藥以后,可以做基因檢測選擇下一線治療方案,謹慎在一代靶向藥之間選擇輪換藥物,耽誤病情進展。
患者在使用靶向藥時需要及時做復查,如果沒有效果,請盡快放棄,在無效的情況下,謹慎嘗試各類靶向藥聯合使用,以免耽誤病情。
靶向藥耐藥問題已經寫進了國際肺癌診療指南,一旦發現耐藥一定要及時診斷清楚耐藥突變的類型,換用其他敏感的靶向藥物。
(五)避免免疫療法過度治療
免疫療法雖然部分藥物已經被FDA批準用于肺癌,但是對于病情相當嚴重的患者來說,需要謹慎考慮,免疫療法的起效時間至少需要兩個月,一定要保證患者有充足的藥物起效時間。如果沒有,那么在增加經濟負擔的同時,也增加了患者的痛苦,因為做任何治療都是有一定的副作用的,這時候要做的應該是減輕痛苦,建議舒緩治療。
(六)避免中藥過度治療
首先要知道藥方中是否有毒性的藥物,中藥雖然比西藥毒性小,但中藥需要長期服用才會有效果,長期服也會產生毒性積累,如出現心、肝、腎功能問題,就要停止服用。
多數患者都是在做完西醫的放化療后尋求中醫治療,西醫的放化療的毒性已在體內積累,因此中醫的治療要首選非毒性藥物,而使用大毒藥物則會火上澆油。
三、過度醫療怎么解決
面對“過度醫療”,多數人因為不知道投訴途徑或覺得太費事而選擇沉默,也不乏存在投訴過但沒有結果的人,能真正投訴后并挽回損失的人其實很少。其實,當發現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存在過度醫療情況的時候,患者是可以到該醫院或衛生局進行舉報的。因為醫患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在處理醫患糾紛時,考慮到患者的弱勢地位,相關法律規定也要求醫方承擔一些患者很難接觸了解的舉證責任,因此不必過于擔心舉證問題。
面對過度醫療,患者需要收集好自己的問診資料、病歷、收費單等相關證據,到該醫院設立的“醫患關系辦公室或指定部門”去反映投訴。當然,患者也可以選擇到達該醫院所在地的衛生局去投訴。對投訴結果不滿意,患者也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挽救自己的損失。但涉及“過度醫療”的投訴,因其專業性強且很難界定,處理時間會久一點,還需耐心等待。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