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處罰標準
法律分析:非法行醫的處罰: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非法行醫是指無醫生執業資格從事診療活動,包括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療活動和擅自開業從事診療活動。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之一 將基因編輯、克隆的人類胚胎植入人體或者動物體內,或者將基因編輯、克隆的動物胚胎植入人體內,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非法行醫處罰金額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來第一款: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非法行醫的處罰涉及刑事、民事和行政等領域,就目前現行的法律規定來看,非法行醫的處罰裁量基準尚無明確可用標準,我們只能通過分析非法行醫的性質和特征,并與相關法律法規相結合,綜合分析提出可行標準,在實踐中加以適用。下面我結合實踐中運用較多的做法,為您解答關于非法行醫處罰金額問題。一、非法行醫處罰的法律規定 1.《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對于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28條規定,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衛生技術工作的,并可處以 5000 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3《刑法》第336條的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二、實踐中的處罰金額的確定 1.根據違法情節的輕重,劃分情節輕微、情節較重和情節嚴重三個檔次分別裁量,分別處以3萬、7萬和10萬元的罰款。目前較多地市采取這種方法。 2.依據違法行為是否造成危害他人健康后果及后果的嚴重程度進行裁量。具體為:對于未造成危害他人健康后果的,處 3 萬元罰款;對于違法行為造成了他人健康損害,并不嚴重的,處6萬元罰款;對于違法行未造成他人嚴重健康損害的,處10萬元罰款。 3.依據違法行為的持續時間來加以裁量。如對于實施非醫師行醫三個月以下的,處2萬元罰款;違法行為持續時間每增加一個月,增加1萬元罰款,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4.依據違法所得進行裁量。如通過對非法行醫獲得的違法所得進行認定后,結合執法實踐,將違法所得進行劃定不同的范圍,依據違法所得由低至高給予不同金額的罰款處罰。即,違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處2萬元罰款,違法所得每增加5000元,罰款增加1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以上就是非法行醫處罰金額的相關內容。由于非法行醫的種類和形式多種多樣,法律、法規等對具體的違法行為也有不同的處罰規定,所以建議大家遇到類似問題時可以向有關機構做一下法律咨詢,確保在“非法行醫”案件處理中,更加嚴謹的處理案件,準確地適用法律,合理裁量處罰。
非法行醫最低處罰多少
三千元以下。根據法律規定,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對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死亡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七十七條
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因擅自執業曾受過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處罰;
(二)擅自執業的人員為非衛生技術專業人員;
(三)擅自執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
(四)給患者造成傷害;
(五)使用假藥、劣藥蒙騙患者;
(六)以行醫為名騙取患者錢物;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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