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分幾級幾等
醫療事故分幾級幾等分為四級。死亡:一級甲等醫療事故;傷殘: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人身明顯損害但不構成傷殘;四級醫療事故。
法律分析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我國原衛生部在2002年發布并開始試行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該標準根據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不同后果,將醫療事故分為一級到四級四個大類標準。其中,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為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為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而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是三級醫療事故,而四級醫療事故則是指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醫療事故,屬于兜底性的標準規定。在每一項大類標準下還分為甲、乙、丙等各等級,并有相應的列舉式規定。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據該標準劃分出的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與我們傷殘等級的一至十級的認定也是一一相對應的。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第四條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專家鑒定組進行。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相關專業的專家,由醫患雙方在醫學會主持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在特殊情況下,醫學會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組織醫患雙方在其他醫學會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業的專家參加鑒定或者函件咨詢。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法醫有義務受聘進入專家庫,并承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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