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訴訟時效有多長時間
醫療事故的訴訟時效有多長時間醫療事故的訴訟時效有3年。當事人在遭遇醫療事故后,應該及時收集相關證據,與醫療機構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衛生行政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醫療糾紛時效是多久
醫療訴訟的時效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除了三年外,還有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二十年的計算期間是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也就是發生醫療事故之日起計算。
一、醫療糾紛訴訟時效:
1、醫療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
2、醫療糾紛屬于一般民事糾紛,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
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二、醫療糾紛如何承擔侵權責任:
1、發生醫療糾紛以醫療過錯責任比例承擔侵權責任。
2、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3、因此,醫療事故責任一般由醫療機構承擔。
三、醫療糾紛解決4種途徑如下:
1、和解,發生醫療糾紛后,患方和院方可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和解協議的效力應予以認定;
2、調解,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
3、訴訟,在訴訟之前,當事人可以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或者醫療過錯鑒定,醫療事故鑒定由醫學會鑒定,醫療過錯鑒定由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4、調解(第三方支持下協商解決),仲裁(雙方同意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醫療糾紛訴訟的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醫療糾紛訴訟的時效是如何規定的一、醫療糾紛訴訟的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1、醫療糾紛維權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醫療事故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相關推薦:
醫療事故確定界限是什么(醫療事故等級如何確定)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范圍(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賠償標準)
職業病有哪些(我國法定職業病有十大類多少種)
醫院怎樣避免醫療糾紛(防范醫療糾紛的措施有哪些)
醫療機構如何參與訴訟(當發生醫療糾紛 醫療機構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