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屬于醫療事故的是
法律主觀:
不屬于醫療事故的情況如下: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等其他情況。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三)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什么情況不屬于醫療事故?
什么情況不屬于醫療事故?《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不屬于醫療事故:(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療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另外,經患者知情同意的試驗性診療活動造成不良后果的,醫護人員不承擔醫療事故責。
哪些情況不屬于醫療事故?
哪些情況不屬于醫療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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