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怎樣做鑒定
1、復印醫療材料患者必須在場,醫療糾紛不一定是醫療事故。判定是不是醫療事故一般情況下應當由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組織認定。當事人如果發生了醫療糾紛,打算申請醫療事故鑒定,首先要到相關醫院復印有關材料。 2、申請鑒定可“三選一”單方申請醫學會不理 市衛生局有關人員介紹,向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共有三種途徑,當事人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任選其中的一種。 一是直接委托醫學會進行鑒定;二是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由衛生行政部門把鑒定申請移交到醫學會;三是由人民法院委托。 3、鑒定會分5個環節患者可到場“訴苦” 專家組被確定后,此時,醫學會將把相關材料提供給每個專家以便了解情況。一周左右的時間將通知專家和醫患雙方到場召開鑒定會。根據規定,醫患雙方到場的人數各自不能超過3人,值班醫生和患方事故發生時在場者必須到場,也可以自己決定是否邀請律師參加。 另外,任何一方當事人無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絕參加鑒定的,不影響鑒定的進行。 4、為確保結論權威性患者親自“挑”專家 專家必須為單數抽取過程靠隨機為了保證專家組做出的醫療事故鑒定結論有權威性,根據有關規定,被抽取的專家總數必須為單數,不得少于3人。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 第三十六條 專家鑒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醫療糾紛怎么申請鑒定
法律分析:醫療糾紛申請鑒定的流程如下:
1、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并出具書面結論。
2、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3、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4、對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5、省醫療事物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第二十四條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專家鑒定組進行。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相關專業的專家,由醫患雙方在醫學會主持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在特殊情況下,醫學會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組織醫患雙方在其他醫學會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業的專家參加鑒定或者函件咨詢。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法醫有義務受聘進入專家庫,并承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
醫療事故需要怎么鑒定?
你好,我心臟突發房顫,在住院之前吃了4.5片胺碘酮,住院之后吃了4天8片胺碘酮,胺碘酮的副作用有間質性肺炎,化驗報告4天后告訴我得甲抗了讓我停藥,我一共吃了12.5片胺碘酮,當地醫院讓我做鑒定,間質性肺炎是藥物引起的,我想咨詢都準備什么材料醫療事故的鑒定方式有:
1、衛生行政部門依當事人申請處理醫療事故的,可以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2、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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