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處理流程如下:1、醫療事故發生后,所在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醫務科報告;2、所在科室應先進行調查,并迅速采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爭取科內解決,如果患者能夠接受,則按照協商內容處理;3、如果患者不能接受,醫務科無法解決的,可申請醫療鑒定或者起訴。《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客觀:《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出現醫療事故怎么辦
1、當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爭議時,當事者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在24小時之內向醫療服務監控辦公室或總值班匯報,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有關情況向監控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匯報,發生醫療事故的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應在12小時內向衛生行政部門匯報。
2、已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的,當事人在按規定程序上報同時,由科室或院部組織最強技術力量,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3、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對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反應,有關人員應及時報告醫務科,并組織有關人員會同患方對現場實物封存和啟封,需檢驗的,由雙方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4、對發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對死因有異議的,應告知患方在規定時間(患者死亡后48小時,如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延緩7日)內提出尸檢申請,拒絕尸檢的,應讓患者家屬簽字;如拒絕簽的,院方應當如實記載,并記錄在場的其他證人。
5、凡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當事人必須將事情詳細經過以書面形式陳述,經科室討論,分析原因,寫出定性結論,并以書面形式在2天內交醫務科,并提交醫療安全管理委員會討論,予以責任認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6、凡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療事故處理小組人員要及時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屬,了解情況,告之處理程序。另一方面向責任人了解情況,當事人和所在科室負責人務必積極配合。在處理期間,當事人和科室負責人不準請假外出,并有責任在鑒定會和法院審理時出庭,必要時當事人暫停執業行為。
7、發生較大醫療糾紛時,為維護醫院正常秩序,確保醫護人員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保衛科有關人員要迅速到達現場,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態擴大,立即報警,同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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