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申請鑒定要什么手續
醫療事故申請鑒定要什么手續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如下:一、委托一件半接受兩種形式的委托,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衛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鑒定的委托。二、受理。一件辦接到委托書后,進行審核,并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鑒定所需的材料。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四十條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醫療事故鑒定可以由患者或者是其親屬提出申請,也可以由醫療機構來提出申請。不管申請人是誰,都需要提交鑒定申請書、證明醫患雙方身份等的材料。工作人員在受理鑒定請求之后,會要求申請者繳納鑒定費。醫療事故鑒定如何去申請?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時應辦理以下手續:
(1)填寫“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書”;
(2)提交有關資料;
(3)按規定預付鑒定費。鑒定后,若屬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單位支付;不屬醫療事故的,由病員或家屬支付。醫鑒辦接到委托書后,進行審核并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鑒定所需的材料: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6個小時)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拓展資料: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全文》第三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分為首次鑒定和再次鑒定。設區的市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級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專家鑒定組進行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醫療事故爭議的再次鑒定工作。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以下簡稱醫學會)可以設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組織和日常工作。
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到達醫學會后,需要填寫相關的表格、證明相互身份的證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夠一起到達現場辦理手續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過 醫療事故鑒定 、與對方協商一致的書面材料。這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情況。如果發生 醫療事故 糾紛后,患者及其家屬不愿意與醫療機構協商、或者醫療機構不同意做醫療事故鑒定的,患者及其家屬單方面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書面申請是對患者及其家屬單方申請的要求,而且對于書面申請的內容也做了相關的規定,不再是簡單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體為對鑒定事實的敘述和鑒定結果的請求、理由等等。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專家鑒定組應當綜合分析 醫療過失 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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