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醫療糾紛,且屬于民事責任爭議的,當事人可以直接起訴。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發生醫療事故 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發生醫療事故后,一定要先封存病歷,然后是拿到醫療事故鑒定報告,再然后是找行政司法機構來處理。
很多人對于發生醫療事故以后應該如何維權不是很清楚,畢竟大家都不是專業的,只是普通老百姓,我們平時也不可能花那么多時間去熟悉這些事情,但是該知道的一些基本的流程還是要知道的。這樣的話,萬一以后哪天有突發狀況的時候還能冷靜,不會那么慌。
一般發生醫療事故以后,最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去醫院封存病歷。這封存病歷一定要及時,不能給醫院有篡改病歷的機會。不是說醫院一定會去這么做,但是自己是受害者這一方,有些事情還是要穩妥一點比較好的。因為如果你沒有及時封存病歷,那么在之后的醫療事故認定中,你可能會處于下風
然后就是最重要的醫療事故鑒定報告了。如果沒有鑒定報告,那你絕對是不可能打贏官司的,所以說這個醫療事故報告是最重要的了,這是一定要拿到的,而且是要尊重事實的鑒定報告。因為法院在判決的時候是以這個為基礎的,如果你沒有,那么就意味著你沒有勝算。
再來就是司法機構的介入了,這方面你需要找一個靠得住的專業人員來安排,因為像我們這種普通老百姓想必是不太熟悉流程的,還是要他們才能去做的。所以一定要找一個穩妥的,并且是很熟悉流程的,或者是實實在在辦理過這類案件的人去交涉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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