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嗎
法律主觀:
遇到醫療糾紛,且屬于民事責任爭議的,當事人可以直接起訴。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發生醫療事故 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起訴醫院醫療事故需要什么材料
起訴醫院醫療事故需要什么材料起訴醫院醫療事故需要以下材料: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系證明;
2、資料復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等;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
5、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據必須注明證據的來源;書證須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醫療事故賠償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起訴人需要先收集相關的證據,然后依據證據情況寫起訴書,確定管轄權后向法際提交材料起訴。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從起訴到開庭一般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首先,法院需要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然后,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醫生需要什么證據
起訴醫生,需要門診病歷是患者來醫院就診時最原始的證據材料,記載了病人的主訴、醫生的查體、診斷及最后的處理意見等。住院病歷包括病程記錄、死亡病歷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搶救結束后補記的病歷資料等。門診及住院病歷是病情發展和醫療活動的真實記錄,是認定醫療過失的重要依據。
醫療事故是否可以起訴
法律分析:醫療事故可以起訴。一般要先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如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那么可以以鑒定結論為依據向法院起訴,并要求醫院承擔醫療事故賠償責任;如果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但是醫院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則可以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要求醫院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醫療糾紛如何起訴?
醫療糾紛發生后要保留好證據并在訴訟時效內到醫療糾紛發生地所屬當地法院起訴。發生醫療糾紛時立即要求院方封存病歷保存證據。找專業人員分析整個治療過程,重點確認治療過程中有無醫療過錯。分析醫療過錯是否造成患者損害,醫療過錯與患者損害之間知否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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