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指的是患者在接受醫療服務中發生的糾紛,主要涉及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費用等方面。醫療糾紛的責任是指醫生和醫院在醫療服務中應不可避免地承擔的責任,其目的在于保障患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醫患之間的協調和諧。
醫生和醫院的責任主要涉及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費用等方面。醫生應遵守醫德行為準則,認真履行醫療職責,保證醫療服務的安全和有效性,同時也要尊重患者的知情權、自主權和隱私權。醫院則應完善醫療服務管理體系,加強醫療服務質量管理,建立醫療糾紛處理機制,積極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
患者在接受醫療服務時也應遵守醫療規范和職業道德,認真履行患者權利和責任。其中包括患者需要尊重醫生的醫療建議和治療方案,同時也要配合醫生開展醫療工作,有義務保持自身的身體健康和遵守醫療衛生要求。在發生醫療糾紛時,患者和醫生應該積極主動地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問題,共同維護醫患關系的和諧穩定。
醫療糾紛的民事責任認定方式如下:醫患雙方在醫療糾紛處理中,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因診療活動引發的爭議。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醫患雙方在醫療糾紛處理中,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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