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如果是發生了民事醫療事故,那么則承擔主體是醫療機構。當發生醫療事故的時候,不論是在國家醫療機構發生還是在私人醫療機構發生,則承擔責任的主體都是醫療機構及就是這個醫院。第二,如果該醫療事故的等級程度已經達到了刑事責任,那么承擔責任的主體是醫務人員。如果出現以下這三種情況,承擔事故的責任義務人員。第三,醫療事故人員的確定。醫療事故人員的確定又分為幾種。第一種直接責任人,在責任人是指當發生醫療事故的時候,這個人是屬于直接操作者與這次醫療事故有著直接的關聯,就如一臺手術的直接負責人。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辦法》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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