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保外就醫的條件: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二:流程
1、需要到指定的醫院開出證明;2、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征求意見書》并簽字蓋章,該意見書需要被保人家人和公安機關提出意見;3、準備好必要資料, 如《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罪犯保外就醫征求意見書》、醫院的鑒定書等,上報請求批準,并上交副本;4、犯罪分子保外就醫后,應該接受教育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第二百六十六條監獄、看守所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的,應當將書面意見的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決定或者批準機關提出書面意見。
第二百六十七條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書面意見后,應當立即對該決定進行重新核查。
第二百六十八條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 對于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或者看守所。
保外就醫的條件主要包括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三分之一以上,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性等。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罪犯保外就醫的條件 (1)罪犯 在服刑期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予保外就醫: ①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②原 判無期徒刑 和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后 減為有期徒刑 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③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④年齡60周歲以上、體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準保外就醫: ①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緩執行期間的; 無期徒刑罪犯 在無期徒刑執行期間的; ②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③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3) 保外就醫罪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監執行: ①經治療,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轉而刑期未滿期的; ②騙取保外就醫的; ③以自傷、自殘、欺騙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④辦理保外就醫后并不就醫的; ⑤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經教育不改的; ⑥ 無正當理由 ,在規定時間不向公安機關報到的; ⑦違法犯罪的。 (4)保外就醫罪犯在保外就醫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計入執行刑期: ①各種 不正當手段 騙取保外就醫的; ②自傷、自殘、欺騙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③未經公安機關批準擅自外出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2、保外就醫審批程序 (1)對需要作保外就醫病殘鑒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監區召開全體民警會議,根據法律規定條件,集體討論提出,報經監區長辦公會審核同意后,報刑罰執行科(直屬分監區直接報送刑罰執行科)。由刑罰執行科、生活衛生科和監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組成保外就醫前期工作小組,進行前期調查工作,形成前期審查意見,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初審表》。刑罰執行科應提請監獄“罪犯保外就醫初審小組”召開會議,對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進行初審,并邀請駐監監獄檢察組參加。初審同意后,開具《罪犯保外就醫病殘鑒定委托書》,決定委托鑒定單位。 (2)罪犯病殘鑒定作出后,由刑罰執行科和生活衛生科審查病殘鑒定結果,進行集體研究,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應在《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上簽署明確意見后,刑罰執行科向監獄分管領導匯報,由監獄分管領導提請監獄長召開監獄刑罰執行評審委員會會議審核。 (3)監獄對罪犯提請保外就醫提出審核意見后,由刑罰執行科將罪犯保外就醫審批材料,報送省監獄管理局審批。省監獄管理局批準同意保外就醫后,刑罰執行科應組織監區(或直屬分監區)進行公示,同時應將準予保外就醫的決定文書抄送監獄駐監檢察組,并通知保外就醫罪犯所在地公安機關和原判人民法院。 (4)準予保外就醫的罪犯,應由保證人領回,或者由監獄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時到當地公安機關報到。保證人應認真履行保證義務。
法律客觀:保外就醫必須在醫院嗎保外就醫必須在醫院,必須到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就醫。什么是保外就醫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保外就醫:身患嚴重疾病的;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保外就醫保障了監獄里的罪犯接受治療的權利,是一種制度關懷,這也體現了對人的生命的尊重。“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況,且適用監外執行沒有社會危險性而采取的變更執行方法。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經有關機關批準取保在監外醫治。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況,不適宜在監獄執行刑罰而采取的變更執行方法。一般是兩種情況:1、人民法院判決時發現罪犯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內執行刑罰,直接決定保外就醫;2、罪犯在勞動改造場所服刑期間,患有嚴重疾病、短期內有生命危險,或者患嚴重慢性疾病、在勞動改造場所長期治療無效,經勞動改造機關批準,可以保外就醫。保外就醫的罪犯應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監督考察。保外就醫期間應計算在刑期之內。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滿,應收監繼續執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滿,則按期釋放。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予保外就醫:(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下列罪犯不準保外就醫:(一)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二)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三)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對累犯、慣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醫,從嚴控制,對少年犯、老殘犯、女犯的保外就醫,適當放寬。
法律分析: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親屬又有撫養條件的可以準許保外就醫:1、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2、年齡在60歲以上,身體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3、身體多病或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適用保外就醫不致再危害社會的;4、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刑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5、對累犯、慣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罪犯和因殺人、搶劫、強奸、爆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保外就醫,從嚴控制;對老殘犯保外就醫,適當放寬。6、罪犯所患疾病或傷殘必須符合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范圍。
法律依據:《暫予監外執行規定》 第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經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患有屬于本規定所附《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的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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