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才能認定。醫療事故認定的步驟是怎么樣的?步驟一: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交給江門市衛生監督所醫療機構監督科。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步驟二: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步驟三: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步驟四: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對符合有關條例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有關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步驟五: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至7日內交由省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另外,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要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提交的鑒定材料必須合法、真實,并必須打印或用鋼筆書寫。
法律客觀:“責任程度”即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比重,也是醫療過失行為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法律因果關系,它是條例中確定醫療事故賠償金額應考慮的三個因素之一。醫療活動是一種非常復雜的過程,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因果關系既有一因一果的簡單情形,也有一因多果、多因一果,甚至多因多果的復雜情形。國際衛生組織曾將造成患者死亡的原因分為直接死因、根本死因、輔助死因與誘因四種,這也表明了患者的死亡并非全部是由于醫療過失行為直接造成的。因此,在考慮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時,要考慮醫方的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事實因果關系,在確定事故賠償數額時,更應將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與加害人、行為人之外的其他因素,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加以區分,否則將會使醫方承擔不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或者逃脫應有的法律責任?!夺t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中明確了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和輕微責任。其中的完全責任,是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主要責任指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責任是指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輕微責任是指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但到目前為止,立法中并沒有針對不同的責任程度,明確具體的數字比例供計算賠償金額。在司法實踐中,通常借鑒法醫學“損傷參與度”的分級標準來確定過錯方責任程度的。我國大部分學者認可的“損傷參與度”分級標準為:第一等級:死亡、后遺障礙完全是損傷所致,損傷參與度100%。第二等級:死亡、后遺障礙是損傷和既往疾病共同所致,但損傷是主要因素,損傷參與度為75%。第三等級:死亡、后遺障礙是損傷和疾病共同作用的結果,二者作用程度等同,損傷參與度50%。第四等級:死亡、后遺障礙是損傷和疾病共同所致的結果,但疾病是主要因素,損傷參與度25%。第五等級:死亡、后遺障礙完全是由疾病導致的結果。損傷作用可以排外。損傷參與度0%。
近來有許多人都對 醫療事故 的鑒定流程比較感興趣,但其實大多數人對醫療事故的鑒定流程都不太了解,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可以給大家帶來幫助。 一: 醫療事故鑒定 的流程 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規定的程序如下: 委托:醫鑒辦接受兩種形式的委托: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衛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鑒定的委托。 受理:醫鑒辦接到 委托書 后,進行審核并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鑒定所需的材料: 組成鑒定組:醫鑒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鑒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原則上至少為3人以上的單數,主要學科的專家不少于專家鑒定組成員的1/2。 組織鑒定:醫鑒辦在召開鑒定會前1周內通知醫、患、鑒定專家三方。出席鑒定的雙方當事人每一方人數不得超過3人。專家組進行討論,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鑒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鑒定結論,并制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再次鑒定: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 直轄市 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程序 發生醫療糾紛后,經行政調解行調解未能解決者,醫患雙方都有權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其程序如下: 由申請者向當地醫療事故技術簽定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寫明事情發生的經過及時間、地點,提出申請鑒定的理由。 提出申請鑒定方應向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交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收費標準(根據粵價函[1996]385號)為:縣(區)級鑒定每例600元,地方級鑒定每例1200元,省級鑒定每例1800元。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聽證、取證。發生病員死亡事件,臨床診斷不能明確死因或雙方對死因有爭議者,應請法醫進行尸體解剖,費用由申請鑒定方負責。 召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議。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成員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由相關專業技術專家及法醫組成。 從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受理申請日起30日內,受理機構將鑒定意見書送達當事雙方,對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所作的結論不服的,可在接到鑒定意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復議,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 三.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執業登記須知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必須提交下列證件方可進行登記; 1、設置申請書; 2、設置可行性報告; 3、選址報告和建筑設計平面圖。 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2、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 3、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有與其開展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5、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 1、不能獨立承擔 民事責任 的個人與單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醫療機構在職、因 病退 職或停薪留職的醫務人員; 4、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五年的醫務人員; 5、已被吊銷執業證的醫務人員; 6、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五、凡個人設置診所的必須具備上述有關規定和下列條件 1、當地 常住戶口 、醫務人員經醫師執業考試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2、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后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六、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 1、發生重大醫療事故; 2、連續發生同類醫療事故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3、連續發生原因不明的同類患者死亡事件,同時存在管理不善因素; 4、管理混亂,有嚴重事故隱患,可能直接影響醫療安全。賠償問題:得根據實際案情計算,醫療事故一般都比較復雜,建議聯系律師當面咨詢。 上面的內容就是小編依據我國現行相關 法律法規 對醫療事故的鑒定流程做出了詳細介紹。如果您對以上內容有疑問,可以咨詢相關網站或者部門!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到進行 法律咨詢 ,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 》第76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 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