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一般賠償多少
醫療事故一般賠償多少,在實踐中,如果患者在就醫期間因為醫務人員的過錯等原因發生醫療事故導致人身損害的,醫院負有向患者及其家屬賠償損失的責任,下面分享醫療事故一般賠償多少。
醫療事故一般賠償多少1醫療事故賠償標準及其計算公式
1、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3、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4、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一般賠償多少2一、最新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
1、醫療費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6、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8、被扶養人生活費
(1)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
(2)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
(3)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9、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0、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1)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2)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12、參加處理人員費用
(1)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2)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二、醫療糾紛陪護費如何計算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陪護費的計算期間只限于患者發生醫療事故后的“住院期間”,均以上一年度事故發生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為標準按日計算。
需指出的是,條例作為行政法規,所規定的“一刀切”陪護費計算方式與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5條規定的陪護費計算方式有所不同,該條規定:“經醫院批準應以當地的一般臨時工的工資標準為限。”
關于此項賠償費用,應注意:
1、陪護費發生的前提是患者確需專人陪護,例如患者生活無法自理等;
2、陪護人員可以是專門聘請的臨時工(護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屬;
3、《條例》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有一定的差異。最高法院《若干意見》第145條將此項費用稱為“陪護人員的誤工補助費”,規定“經醫院批準專事護理的人,其誤工補助費可以按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
應得獎金一般可以計算在應賠償的數額內。本人沒有工資收入的,其補償標準應以當地的一般臨時工的工資標準為限。”
4、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5、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6、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而確定護理級別。
8、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醫療事故一般賠償多少3一、醫療事故賠償的時效有多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醫療事故糾紛適用這一時效期間,即醫療糾紛要求賠償的時效為一年。
傷害明顯的,自受傷害之日起計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認之日起計算。
二、醫療事故賠償計算公式:
1、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普及型器具的費用;
7、喪葬費賠償金額=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8、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被撫養人的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撫養年限;
9、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單據數額之和;
10、住宿費賠償金額=住宿天數×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
11、精神損害撫恤金賠償金額=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年限(死亡最長不超過6年,殘疾最長不超過3年)。
醫療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比例
醫療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比例,醫療事故是導致目前醫患關系不斷緊張的主要原因,在發生醫療事故之后患者將其家屬都會去追究醫護人員的責任,希望他們能夠彌補自己的損失,以下分享醫療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比例。
醫療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比例1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有關醫療事故責任以及賠償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醫療事故責任分為以下幾種:
1、完全責任;
2、主要責任;
3、次要責任;
4、輕微責任。對于不同程度的責任應當承擔多少賠償比例,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司法實踐多采用完全責任承擔100%責任,主要責任承擔60%至90%責任,次要責任承擔20%至40%。而對于輕微責任來說,承擔責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10%。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醫療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比例2醫療事故責任劃分比例
一、醫療事故責任劃分比例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賠償全部損失的100%)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60-90%)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20-40%)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賠償全部損失不超過10%)
實踐中還存在對等責任:即醫、患雙方各負擔50%。
責任程度的不同,對于賠償數額的影響較大,顯不了過錯程序與承擔責任一致的原則,比原《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確定的只要鑒定為事故不考慮責任程度一律承擔100%賠償的內容較為公正、合情合理。
二、醫療事故責任的抗辯事由
醫療事故糾紛中的抗辯事由,是指醫療單位為對抗患方的訴訟請求,使己方免除或減輕民事責任而提出的事實理由。《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醫療事故,醫療單位不承擔民事責任:
(1)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3)在現在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這里要注意的是(2),(3)兩種情形,即醫療風險。醫療風險,是在醫療行為過程中可能發生患者人身損害的`偶然事件,是指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的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這種風險在實踐中主要表現為醫療意外及并發癥。
醫療意外,是指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了不良后果,以及在現在醫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醫療意外的發生,并不是醫務人員的醫務過失所致,而是患者自身體質變化和特殊病種結合在一起突然發生的,且醫務人員本身和現代醫學科學技術不能預見和避免,故其可作為醫療事故的抗辯事由。
還有一種情況,即疾病的自然發展。若醫院在為患者診斷治療期間,患者的病情加重,但醫院卻無法確診,因而難以對其進行治療造成損害后果的發生,但該損害后果的發生,并非因醫療行為所致而是疾病的自然發展。此時,若醫方可以證明該后果實際上是因疾病的自然發展所致,而非因醫療行為所致則可以此作為抗辯事由。
醫療事故責任劃分比例如上,醫療事故問題頻頻發生,這有醫護人員的責任,也有患者的責任,減少醫療事故發生要靠很多的因素,彼此之間多防護才是關鍵。
醫療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比例3醫療事故責任等級怎么劃分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一)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
(二)一級乙等醫療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狀態;
2、極重度智能障礙;
3、臨床判定不能恢復的昏迷;
4、臨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恢復,靠呼吸機維持;
5、四肢癱,肌力0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一)二級甲等醫療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二級乙等醫療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嚴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二級丙等醫療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明顯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二級丁等醫療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一)三級甲等醫療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損、畸形情形之一,有較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二)三級乙等醫療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三)三級丙等醫療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四)三級丁等醫療事故: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五)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微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醫療事故死人的賠償標準是: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法律客觀:《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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