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醫療事故致人死亡構成醫療事故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療事故 的責任者除了由 行政處罰 外,還有事故的刑事處罰、民事賠償等等。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 警告 ;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 刑法 關于 醫療事故罪 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醫務人員是由于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份健康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此外還要進行民事賠償。
法律客觀:《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對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員,醫療單位應當根據其事故等級、情節輕重、本人態度和一貫表現,分別給予以下行政處分:一級醫療事故: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二級醫療事故: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三級醫療事故: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對造成醫療技術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員,醫療單位應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吸取教訓,一般可免予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的,也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法律分析:醫療事故醫院需要承擔責任。醫院承擔的責任主要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兩方面。
1、行政責任:醫療事故的行政責任主要表現為行政處罰,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2、民事責任:醫療事故民事責任。醫院如果在醫療活動中對患者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未盡到注意義務,違反醫療器械使用相關規定等,醫生如果違背注意義務而造成病人人身傷害,應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五條 第一款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醫療事故對醫生有以下處罰: 1、對負有責任的醫生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處分; 3、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其執業證書。
法律客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三條 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處理醫療事故過程中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 受賄罪 、 濫用職權罪 、 玩忽職守罪 或者其他有關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五十四條 衛生行政部門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 醫療過失 行為的報告后,未及時組織調查的; (二)接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后,未在規定時間內審查或者移送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 (三)未將應當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移交醫學會組織鑒定的; (四)未按照規定逐級將當地發生的醫療事故以及依法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理情況上報的; (五)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審核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的。 第五十五條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并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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