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是過錯原則和推定過錯原則。
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是過錯原則和推定過錯原則。我國法律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如下:
1、醫患雙方之間存在醫療行為;
2、患者產生了人身損害的后果;
3、醫療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或違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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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賠償標準計算
法律主觀:
醫療損害是要涉及到賠償問題的,一般的,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賠償的金額,當然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處理。
一、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糾紛賠償標準如何確定?
醫療損害事件,侵害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發生醫療損害事件要保存好醫療費票據、交通費等票據,及時固定證據資料,如及時復印醫囑病志等文件資料,避免醫囑被篡改及后補。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出現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怎么辦?
1、復印并封存病歷等資料
(1)復印客觀性病歷并加蓋醫療機構公章
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等病歷資料。
(2)醫患雙方共同封存主觀性病歷
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歷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病歷資料。
(3)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醫患雙方共同
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
注:如醫療機構拒絕或拖延復印并封存病歷及現場實物,應收集其拒絕或拖延復印的相關證據。
2、委托專業醫療損害律師協助收集證據
如從復印并封存病歷時起就有專業醫療損害律師協助收集證據,將會起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3、專業醫療損害律師協助司法鑒定
應重視鑒定在醫療損害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在未取得專業醫療損害律師的指導前建議不進行任何鑒定。
法律客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等。
醫療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醫療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醫療侵權責任有四個構成要件,分別是:
(1)醫療侵權行為主體是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
(2)醫療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是過錯原則;
(3)有損害事實的發生;
(4)醫療過失行為與患者所受的損傷后果有因果關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二、醫療侵權如何賠償
1、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錯行為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2、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錯行為造成患者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患者死亡的,支付患者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3、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錯行為造成被侵權人財產損失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侵害他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4、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錯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5、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錯行為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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