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有效期是多久
醫療事故鑒定有效期是1年。
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其中尸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后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四十條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事故報告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主觀:
發生醫療事故 ,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下列重大 醫療過失行為 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療糾紛訴訟的絕對時效是幾年
醫療糾紛,是院方與患方發生的糾紛。我們知道,為了督促權利人行使權利,權利尋求救濟是有時間限制的,所以,醫療糾紛并不存在絕對時效。那么,醫療糾紛的時效是怎樣的呢?今天,小編為您介紹醫療糾紛的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就規定:患者及其家屬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這就是民事訴訟時效期限的一般規定。一般的訴訟時效規定為兩年,同時《民法通則》又特別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從患者及其家屬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公民身體受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是顯著低于一般法律規定的時間限制的。比較普通案件的訴訟時效短了整整一半的時間!
該法律的設計是有其自身考慮的!一般患者身體受到傷害后隨著時間的推移,其損害后果將不再明顯,給取證和索賠帶來困難,不利于醫療訴訟解決糾紛;在情理上講,患者身體受到明顯傷害、患者及其家屬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在一年內還沒有通過訴訟提出索賠要求的,可以推定為受害人放棄了對侵害人主張賠償的權利。
同時《民訴法解釋》又更加詳細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也就是說,如果醫療行為對患者及其家屬傷害明顯的,從患者及其家屬知道身體受到傷害之日起一年的時間,就應當到法院去起訴了;如果,在治療完成后的很長的一段時間內,患者及其家屬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身體受到傷害的,從知道之日起計算一年的時間,在這個時間內就應當到法院起訴立案。
對于患者及其家屬來說,在處理醫療糾紛過程中,應當首先審查自己的訴訟時效,對于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醫療糾紛案件,患者及其家屬已經喪失了醫療訴訟的“勝訴權”;如果患者及其家屬仍然執意通過訴訟解決的,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審查訴訟后將以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為由,裁定駁回起訴。如果患者及其家屬對該裁定不服上訴上級法院的,上級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會再次審查訴訟時效,將以判決的形式駁回起訴;當患者及其家屬要求申訴或者再次立案的,人民法院將不再受理。也就是說,對于超過訴訟時效的案件,法院還是給予立案的,但是,不會進入實質的訴訟程序,根本不存在可以勝訴的可能性,所以叫做喪失了“勝訴權”。
如果患者及其家屬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的,那么只能通過調解解決醫療糾紛了。在協商過程中,患者及其家屬將處在非常被動的地位,因為,通過是訴訟解決糾紛的程序已經處于不予受理的狀態,患者及其家屬只能夠一再降低賠償數額的要求,接受醫療機構提供的賠償數額。這樣的話,患者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將不能夠很好的得到保障。
所以,患者一定要在訴訟時效內行使權利,提起訴訟,否則雖然仍然可以起訴,但是卻喪失了“勝訴權”,雖然調解處理。一般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身體受到傷害的為一年,自知道之日起算。必要時,您可以委托我們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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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醫療鑒定有時效嗎
交通事故醫療鑒定有時效。交通事故傷情鑒定時效是3年,輕微交通事故以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時效期間,對于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甚至需要后續治療的,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程序如下:
1、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并出具書面結論;
2、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3、醫療事故或事件鑒定申請,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4、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5、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江蘇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6、醫療事物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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