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司法鑒定程序
醫療事故 技術鑒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床醫學專家或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申請醫療事故 司法鑒定 應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和社會專業 司法鑒定人 接受司法機關的委托,從事委托請求事項的司法鑒定;非 訴訟 案件鑒定的受托從其行業規定。 2、受理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理由; (4)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3、選取鑒定,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后,應當組織醫患雙方在鑒定專家庫內選取具體鑒定人。 4、鑒定 在選取鑒定人后,被選取的鑒定人具體負責鑒定。 5.鑒定聽證會,一般在鑒定過程中,鑒定人都會組織鑒定聽證會聽取各方的陳述意見。 《 司法鑒定程序 通則》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根據委托人的要求進行補充鑒定: (一)原委托鑒定事項有遺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鑒定事項提供新的鑒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補充鑒定的情形。 補充鑒定是原委托鑒定的組成部分,應當由原司法鑒定人進行。
醫療事故怎么去做司法鑒定
法律分析:醫療事故做司法鑒定如下:1、由申請者向當地醫療事故技術簽定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寫明事情發生的經過及時間、地點,提出申請鑒定的理由。2、提出申請鑒定方應向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交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聽證、取證。發生病員死亡事件,臨床診斷不能明確死因或雙方對死因有爭議者,應請法醫進行尸體解剖,費用由申請鑒定方負責。
4、召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議。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成員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由相關專業技術專家及法醫組成。5、從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受理申請日起30日內,受理機構將鑒定意見書送達當事雙方,對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所作的結論不服的,可在接到鑒定意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復議,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
法律依據:《鑒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司法鑒定人執業必須依法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相關推薦: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范圍(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賠償標準)
職業病有哪些(我國法定職業病有十大類多少種)
醫院怎樣避免醫療糾紛(防范醫療糾紛的措施有哪些)
醫療機構如何參與訴訟(當發生醫療糾紛 醫療機構應如何處理)
醫患雙方如何調解(發生醫療糾紛怎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