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定產檢假為:
1、懷孕第1到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
2、懷孕第6到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后享有產檢假規,在規定的范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產檢假用于保障婦女的正當權益,因此,孕婦們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上訴國家規定的范圍內去醫院進行正常的產檢,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檢,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國家法定產檢假為:
1、懷孕第1到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
2、懷孕第6到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后享有產檢假規,在規定的范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產檢假用于保障婦女的正當權益,因此,孕婦們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上訴國家規定的范圍內去醫院進行正常的產檢,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檢,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一、產檢假是怎么規定的
1、產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
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檢,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及以上的女職,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二、產檢假天數有多少天
1、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后享有產檢假規,在規定的范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具體的規定如下:
(1)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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