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人員行政處罰有哪些
醫務人員的行政責任有哪些 依據醫事行政法律規范而產生;醫事行政法律責任追究機關只能是國家行政機關或國家授權的企事業單位的行政領導機關;追究程序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程序進行。 形式: (1、醫事行政處罰,衛生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為工商管理機關、國境衛生檢驗檢疫機關、環保機關等),在職權范圍內,依法對違反醫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對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的一種法律制裁(行政制裁);特征: 1醫事行政處罰是特定的衛生行政主體針對行政相對人做出的,即是行政主體依法實施的一種外部行為, 2它是對已確定違法了醫事行政管理秩序相對人所采取的一種行政制裁, 3醫事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是由醫事法律規范預先明確規定的,即法定性, 4具有鮮明的懲戒性,對過去是一種制裁,對未來是一種警示。種類主要有申誡罰、財產罰、行為罰和人身自由罰等。其處罰的具體形式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有關許可證等。 (2、醫事行政處分(不能起訴,只能申訴),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依據行政隸屬關系,對違反醫事行政管理秩序、有違法失職行為的人員給予的行政制裁,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八種。 (3、行政處分與行政處罰的區別: 1適用對象和性質不同,處分只適用于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所屬工作人員的一般違法失職行為,屬內部行為;處罰適用于相對人違反某種特定的醫事行政法律、法規的行為,屬外部行為。 2科處的機關不同,處分由從屬機關決定和執行,處罰有執行機構決定和執行。 3科處的形式不同。 4法律救濟不同,對行政處分不服只能通過從屬機關內部申訴途徑解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第三種行為是“造成醫療責任事故”,此處的醫療責任事故即為《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所指的醫療事故。 首先,在醫療事故中,對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罰主體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其次,醫務人員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有三種:警告、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吊銷執業證書。并且只有情節嚴重時才予以吊銷醫務人員的執業證書。所謂“情節嚴重”即指醫療機構對醫療事故的發生存在重大過失或造成嚴重后果,具體分兩種情形: (1)構成二級醫療事故且醫務人員的過錯程度較低; (2)構成三級醫療事故且醫務人員過錯程度高。 醫務人員在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活動的時候,必須明確自身的行政責任,遵守醫療的法律法規,如果有違反醫療治療原則的,那么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情節特別嚴重的就會吊銷醫療執照,丟失自己的工作。
醫院被行政處罰有什么后果
根據不同情況處罰后果也有所不同。
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1、對發生醫療糾紛的科室和當事人,無過失的,免于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2、對因醫療事故引發醫療糾紛,或因醫療糾紛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科室給予經濟處罰。
3、對引發醫療糾紛的責任科室,在接到醫療糾紛投訴當季的質量考核中,根據情節輕重,酌情扣分或否決。對因醫療糾紛(包括當年及以前的醫療糾紛)造成全年經濟損失累計達到或超過萬元的責任科室,在當年的各項評比中一票否決。
4、對引發醫療糾紛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及降級、降聘使用,工作崗位另行安排。
5、科室未完成年度醫療安全責任目標,扣發第一責任人年度兌現金。
6、對引發醫療糾紛,受到警告及行政以上處分的個人,在受處分后一年內,不能參加各種先進評比、職稱晉升、不安排外出進修及學歷學習。
7、引發醫療糾紛責任人的各級上級人員承擔相應責任。責任人不請示上級人員或不聽從上級人員指導,擅自行事引發醫療糾紛,由責任人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醫生手術失敗會承擔什么責任
醫生手術失敗會承擔什么責任醫生手術失敗不會承擔責任。一般情況下只要不是醫療事故,醫院是不需要負責任的。如果確認手術失敗是因為醫生失誤的話,就屬于醫療事故,醫院需要承擔相應的醫療事故責任,醫療事故責任包括三個方面,即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醫療事故的行政責任主要表現為行政處罰,根據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醫療事故民事責任性質,歷來有不同看法,歸結起來有二種,即合同責任和非合同責任。主張合同責任者認為醫生的義務在于盡可能地為病人提供最好的醫療服務,對治療過程中采取的方法,提供醫療服務的謹慎程度負責,因此,醫生如果違背注意義務而造成病人人身傷害,就違反了合同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糾紛調解解決的步驟有哪些
醫療糾紛調解解決的步驟有:
1、調委會應當指定1名或2名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醫患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員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應當予以調換;
2、醫患雙方當事人可聘請律師或委托代理人參加調解;
3、調解應當在專門設置的調解場所進行;
4.調解人員進行調解時應當做好調解筆錄。
相關推薦: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范圍(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賠償標準)
職業病有哪些(我國法定職業病有十大類多少種)
醫院怎樣避免醫療糾紛(防范醫療糾紛的措施有哪些)
醫療機構如何參與訴訟(當發生醫療糾紛 醫療機構應如何處理)
醫患雙方如何調解(發生醫療糾紛怎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