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商標侵權行為,需要把握以下幾點: 一、遵循保護注冊商標的原則。商標專用權通過注冊產生,經過了法定的程序和嚴格的審查,商標專用權確立后,就應當給予法律保護,即使是認為注冊不當的商標,在撤銷之前,也應如此。 二、合理判定近似商標。近似商標是指在文字的音、形、義或圖形構圖及顏色或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上,與注冊商標相比,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商標。 三、正確判斷類似商品。類似商品是指在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情況下,與其在功能、用途、原料、生產企業、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面近似,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商品。 四、不以商品質量優劣為取舍。商標是區別商品來源的標志,有表明商品質量的功能,但不是主要功能《商標法》的規定中,有監督商品質量的內容,但主要內容是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 五、不以注冊商標所有人的違法使用為取舍。商標專用權是一種民事權利,注冊人有權在法律范圍內行使其權利。 六、合理界定正常使用行為。他人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并不都構成商侵標權;如果這種使用屬正常使用,則不構成侵權。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認定商標侵權行為,是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侵權案件的關鍵環節,也是一個難點問題。在認定中,需要依法和依職權認定。所謂依法認定,是指依照《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認定;所謂依職權認定,是指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法律賦予的職權范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認定。法律規定不明確以及在職權范圍內認定有困難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逐級請示,并附與案件有關的材料,報上級機關認定。
認定商標侵權行為,需要把握以下幾點:
一、遵循保護注冊商標的原則商標專用權是通過注冊產生的,其間經過了法定的程序和嚴格的審查,因此,商標專用權確立後,就應當在法律范圍內子以保護,即使是認為注冊不當的商標,在撤銷之前,也應如此。按照《商標法寶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五款的規定,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或裁定,對在撤銷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不具有溯及力。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後,在法律規定的6個月寬展期內,如果原注冊商標所有人仍未提出續展申請,或續展申請被駁回後,他人在此期間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不構成商標侵權;如果原注冊商標所有人提出續展申請且被核準,他人在此期間內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栗:構成商標侵權行為。
二、合理判定近似商標近似商標是指在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上,與注冊商標相比較,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商標。判定近似商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主要從商標的音、形、義三方面,結合構圖、顏色及整體結構等因素,進行對比,采取隔離觀察、整體觀察、要部觀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判定。在判定中,應當以可能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為基本條件,但不以造成實際誤認為必要條件。判定商標近似,應以核準注冊的商標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為準,而不以注冊商標所有人實際使用的商標為準,因為注冊商標所有人實際使用的商標有時與核準注冊的商標并不完全一致。值得指出的是,在商標近似的判定上,注冊和管理的標準是一致的,但就個案處理而言,有時略有差別,原因在於注冊是靜態的判定,管理是動態的判定。例如:“00l”是一家企業使用在電視接收大線上的注冊商標,另一家企業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了“CCT”商標,并向商標局提出了注冊中請。從注冊角度看,“CCT”與“001”不近似,但從管理角度看,實際使用的“CCT”的字形、排列方式,整體外觀與“001”近似。
三、正確判斷類似商品類似商品是指在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情況下,與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產企業、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面近似,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商品。判斷類似商品,前提是商品之間的關系,并考慮商品和商標之間的關系。商品的功能、用途相同,并且具有共同的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的,一般認定為類似商品,但商品的原料、生產企業等因素,能夠明顯表明商品的來源,不會使消費者產生誤認的,不應認定為類似商品。如果商品與服務之間存在著特定的聯系,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標易使消費者認為是同一企業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該商品與服務應認定為類似。為便於注冊和管理;我國采用了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將商品和服務劃分為42類,每類別下又分為若干組;與此同時,商標局對類似商品的區分也有內部掌握標準。雖然上述兩種標準不是劃分類似商品的依據,但可以作為認定類似商品的參考。從實際情況看,商品和服務有千萬種,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經濟需求的變化,有的商品和服務未體現在分類表和區分表中。而且,過去類似的現在可不類似,過去不類似的現在可能類似,并不是同類同組的均類似,也不是不同類不同組的就不類似。這就需要在管理中,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并與注冊所掌握的標準保持一致。判斷類似商品,應以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準,而不應以注冊商標所有人實際使用的商品為準。
四、不以商品質量優劣為取舍商標是區別商品來源的標志,有表明商品質量的功能,但不是主要功能;《商標法》的規定中,有監督商品質量的內容,但主要內容是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因此,具體到侵權案件中,商品質量優劣不影響商標侵權的認定。他人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即使其商品質量優於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商品,也應當認定為商標侵權行為。至於注冊商標所有人以其商品質量低劣、粗制濫造或以次充好,構成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可以適用《產品質量法》及《商標法》的其他條款處理,與商標侵權認定沒有直接的關聯。
五、不以注冊商標所有人的違法使用為取舍商標專用權是一種民事權利,注冊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其權利。如果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過程中,有違反《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的情形,可以適用相關條款處理,要求注冊人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但不影響對商標侵權的認定。在這種情況下,他人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應認定為商標侵權行為。注冊商標所有人的違法使用主要包括: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在使用注冊商標時不標明注冊字樣或標記。由於商標專用權屬民事權利,如果注冊商標所有人在權利行使過程中有上述違法使用的情形,即存在主觀上的過錯并由此導致他人侵權,則侵權人可以不承擔侵權的賠償責任。
六、合理界定正常使用行為他人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并不是均構成商侵標權:如果這種使用屬正常方式的使用,則不構成商標侵權。例如,“三株”商標是一家企業使用在藥品上的注冊商標,另一家企業在口服液商品包裝上使用了“三株菌+中草藥”文字,以表示口服液商品的成份(經查證屬實),即不是商標,又不是商品名稱,而是對商品的正常說明,即使含有“三株”字樣,也不構成對“三株”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又如,一家鞋廠在鞋類商品上注冊了“三五四四”商標,另兩家鞋廠在其生產的膠鞋底部分別使用了“35:44”和“35-44”字樣,由於“35:44”和“35-44”不屬於正常標注膠鞋尺碼、型號或規格的方式,因此不屬合理使用,構成對“三五四四”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七、綜合衡量其他因素在商標侵權案件認定過程中,除上述需要把握的因素外,還有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商標的知名度、顯著性和具體使用方式,商品的零部件與整體之間的關系、爭議商標所有入的主觀過錯程度等。由於個案涉及的其他因素不一致,對商標侵權的認定也會不一致。例如商標的知名度問題。一般來說,商標知名度越高,受保護的范圍就越寬,他人擅自使用時認定商標侵權的可能性就越大。“北極星”是使用在鐘表等商品廠的注冊商標,由“北極星”中文文字、“POLARIS”英文和星圖形三部分組成,具有較高的知名度。他人在鐘表商品上使用了“北斗星”、“時星”商標,且鐘表表盤裝璜與“北極星”鐘表表盤裝璜相同或者近似。從商標看,“北斗星”、“時星”的文字、圖形與“北極星”的文字、圖形有一定的區別,一般情況下可以不認定近似,但考慮到“北極星”商標系馳名商標,因而認定“北斗星”、“時星”的整體結構與“北極星”近似,應按照商標侵權處理。再如,關於商品零部件與整體之間的關系問題,如果該零部件是商品整體的主要部分,且商品整體使用零部件的方式會使消費者對商品整體的來源產生誤認,則商品整體可以認定為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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