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根據勞動者的總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共同確定醫療期的:
1. 總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 :
(1)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醫療期為3個月;
(2)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醫療期為6個月。
2. 總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
(1)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醫療期為6個月;
(2)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的,醫療期為9個月;
(3)在本單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醫療期為12個月;(4)在本單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醫療期為18個月;(5)在本單位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醫療期為24個月。
法律依據:《勞動部關于貫徹的通知》1.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應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它依此類推。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時間計算;
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時間計算;
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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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醫療期的計算方法是:自職工病休之日起開始計算,在規定的時間內累計病休時間,達到規定醫療期時限的視為醫療期滿。連續病休的,其節假日按病休日計算。對于身患難以治療疾病的職工,其醫療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
法律依據:勞動部關于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 勞部發(1995)236號 1994年12月1日,我部發布了《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以下簡稱《醫療期規定》)后,一些企業和地方勞動部門反映,《醫療期規定》中醫療期最長為24個月,時間過短,限制較死,在實際執行中遇到一定困難,要求適當延長醫療期,并要求進一步明確計算醫療期的起止時間。經研究,現對貫徹《醫療期規定》提出以下意見:?一、關于醫療期的計算問題 ?1.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應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到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它依此類推。 ?2.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二、關于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問題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實施《醫療期規定》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抓緊制定具體細則,并及時報我部備案。勞動部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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