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技術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醫療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過錯。
1、醫療行為
這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從事的與患者健康有關的檢查、診斷、治療、護理等活動 。醫療行為必須是合法的,即符合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相關診療規范的要求 。
2、損害結果
指某種行為致使患者財產權或人身受到侵害,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減損的客觀事實。例如,醫療過失或過錯造成受害人死亡、殘廢、增加病痛,延長了治療時間、喪失了好的治療前景等。
3、因果關系
這是指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必然的聯系,即沒有醫療行為就不會發生損害結果,或者醫療行為是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果關系必須是合理的,即符合一般的邏輯和常識的 。
4、過錯
這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行為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或者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表現為過失或故意 。
過錯必須是主觀的,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意識或能夠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損害結果,但仍然進行或不采取防止措施的 。
法律依據
1、過錯責任概述
在醫療損害賠償案件中,一般情況下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及無過錯原則。
2、過錯責任要件
根據過錯責任原則,作為原告的患方應當舉證證明損害事實、醫療過錯和因果關系三個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在適用過錯推定原則時,患方可在符合法定情形時不承擔醫療過錯的舉證責任,但仍需證明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兩個構成要件。
3、無過錯責任要件
在適用無過錯責任時,患者亦需要舉證證明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的存在。
醫療侵權責任的類型包括:醫療技術損害責任;醫療倫理損害責任;醫療物品損害責任。
醫療侵權責任原則是承擔過錯責任,違規醫療和隱藏、毀滅病歷的承擔過錯推定責任?;颊咴谠\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違規診療的、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或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醫療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在醫療過程中因過失,或者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無論有無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或者其他損害,應當承擔的以損害賠償為主要方式的侵權責任。
醫療侵權的危害:
對于一般的不必要的醫療檢查來說,基本對人身沒有什么危害,只是一些不必要的財產支出而已;不必要的手術則會給人身帶來不必要的痛苦,也有可能危害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其次會給患者帶來精神損害。
另外一些高新的實驗性醫療項目,在危險不確定的情況下,如果醫生不切實負責任的話將會給患者帶來巨大的傷害。
法律分析:醫療損害責任是侵權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未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范所規定的注意義務,在醫療過程中發生過錯,并因這種過錯導致患者人身損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ǘ╇[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ㄈ┻z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