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事故怎么賠償標準是多少
法律并沒有強行規定醫美事故的賠償標準,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必須要根據醫療事故等級,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和患者原有疾病之間的關系等各方面的因素確定,類似于醫療費,醫療費賠償標準是根據醫院的收款憑證計算的。
一、醫美事故怎么賠償標準是多少? 醫美事故的賠償標準不是法定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二、怎么處理醫美事故賠償爭議?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第四十八條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醫美事故嚴格意義上來講也屬于醫療事故,發生醫療事故后賠償標準根本就不能一概而論,最簡單的法律常識就是,醫療事故造成的損害后果不同,賠償標準肯定會有差別的,造成患者殘疾和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標準不會是一樣的。
如果發生美容失敗賠償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整形失敗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若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存在過錯,可以起訴該醫院,返還手術費用并要求賠償。具體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如果構成傷殘的,還有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美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必須要根據醫療事故等級,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和患者原有疾病之間的關系等各方面的因素確定,如果醫療行為經過醫學會鑒定,結論構成醫療事故,則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的賠償標準,如果病人是去各種正式的醫療機構接受美容,發生不良事故符合醫療事故構成條件,按醫療事故處理。
一、醫療事故的證據怎樣收集:
1、在收集證據過程中,還應注意運用各種現代科學技術手段,以提高辦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2、收集證據要嚴格遵照法定的程序,嚴禁刑事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
3、還應當注意保護當事人(包括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各種合法權利。例如,對被害患者的隱私不能隨便泄漏,以避免造成對其不應有的傷害
二、 醫美糾紛賠償原則;
1. 未消費的都可以要求退款;
2. 已經消費部分,形成了醫療事故,這部分很有可能是部分賠償,按責任比例裁定;
3. 如果機構在服務過程中有欺詐行為,額外可以主張三倍賠償損失;
4. 可以要求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護工費等費用賠償,依據事實;
5. 精神損失費也可以主張要求賠償,不可能很多。如果鑒定后事實殘疾,可以要求殘疾賠償金。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第五十二條 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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