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醫療事故官司
醫療事故官司需向轄區法院提交起訴狀和起訴狀副本、以及相應的證據材料。原告需是案件的直接利害關系人,并且需要有明確的被告,和符合法院的管轄范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醫療事故找誰
法律分析:在醫院做手術出現醫療事故,找醫院負責,維權時需要注意下列事項:
1、發生醫療糾紛時立即要求院方封存病歷保存證據。
2、找專業人員分析整個治療過程,重點確認治療過程中有無醫療過錯。
3、分析醫療過錯是否造成患者損害,醫療過錯與患者損害之間知否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
4、根據過錯及損害情況計算要求賠償的數額。
5、數額較小的醫療糾紛直接找醫院協商解決,案情復雜賠償數額大的案件可以到當地醫調委協商解決或者直接到醫療糾紛發生地所屬當地法院直接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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