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多久拿到鑒定書
醫學會受理鑒定申請后,當事人60天內能夠拿到鑒定書。負責鑒定的醫學會在受理鑒定后的5天內應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交材料,雙方當事人在收到通知的10天內應提交材料,醫學會拿到材料后應該在45天內出具 醫療事故 技術鑒定書,這些時間加起來一共是60天。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按照《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規定提交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第二十七條 醫學會應當自接到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要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時間是多久?
一、要進行 醫療事故鑒定 申請時間是多久? 1.一旦發生 醫療糾紛 ,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1年之內提出 醫療事故 或者事件的鑒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其中尸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后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鑒定時的時間限制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也就是說如果是現在申請鑒定,醫學會正式受理后60日內應該拿到鑒定書。 現在醫療事故經常發生,醫療事故之后的處理程序大家都應該進行一些了解。醫療糾紛伴隨著醫療事故的發生也是越來越頻繁,要想減少這種現象,需要醫患雙方的相互的協助, 醫生應當在自己的崗位上盡職盡責,減少醫療事故的發生,家屬也應該體諒一下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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